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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關於是否開征富人遺產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適合開征。在針對中國開征遺產稅需要考慮的問題的調查中,65.67%的受調查者表示『遺產稅應針對富人征收』。
我能理解開征遺產稅的重大意義,比如『縮小貧富差距』、『鼓勵後代積極進取』、『完善稅制』、『擴大稅源』、『提高稅收調節的力度』等等,也認同『開征遺產稅是大勢所趨』的觀點,但我仍反對目前就開征遺產稅,細細數了一下,理由有如下八點:
第一,中國人的財富不透明。中國人有『財不外露』的傳統,既沒有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和登記制度,也沒有科學的財產評估機制,不僅政府對富人的數量和富人的財產缺乏准確的掌握,即使是同床共枕的夫妻,對對方是否有『私房錢』、有多少,可能也搞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是非常不公平的。
第二,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當我們過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之後,就應該進入『法制先行』的階段了。可是,我國現行的《民法》、《繼承法》裡,既沒有關於遺產稅的直接規定,更沒有遺產分割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要開征遺產稅,必須先給法律打上『補丁』,否則,財產轉移、提前分割等都會讓遺產稅不了了之。
第三,我害怕『被富人』。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某種相似的地方,即,都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種,但個人所得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卻演變成了『劫貧濟富』。沒有對遺產的構成作出科學的界定,沒有拿出開征遺產稅的科學起點和稅率,作為普通老百姓,擔心遺產稅重蹈個人所得稅覆轍,讓咱們連中產階層都算不上的人『被富人』,也應該在合理懮慮之內。
第四,我國的『社會流動』依然障礙重重。西方國家的遺產稅之所以接受度很高,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會流動暢通,人們崇尚個人奮斗,不依靠遺產也可以成功,也可以幸福生活。而我國目前,『拼爹』卻愈演愈烈,『世襲』沈渣泛起,社會流動,特別是垂直社會流動障礙重重,因此,我寧可用遺產給子孫後代編制一個虛幻的夢,也不願相信開征遺產稅可以『鼓勵後代積極進取』。
第五,開征遺產稅將刺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即時消費思潮。我們在很多時候能夠渡過難關,不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有多麼完善,而是因為我們有勒緊褲腰帶攢錢置業的傳統。開征遺產稅必然對中國人的這種傳統觀點造成衝擊,在科學的消費觀念尚未樹立之前,『死前趕快消費』必將盛行,而這不利於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六,開征遺產稅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和保護投資環境。當前,我國民營經濟的活躍度並不高,如果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貿然開征遺產稅,將會進一步扼殺創業者的動力,甚至會導致資金外逃和人纔外流,讓民營經濟的活力進一步衰退,讓投資環境進一步惡化。
第七,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太大。要過好日子,開源的同時還必須節流。從國際上看,美國的稅收征管成本為0.58%,新加坡為0.95%,而我國的稅收征管成本則是世界罕見的5%到6%。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要完成遺產的核實、評估和征收工作,其所需的經費投人可想而知,最後的結果極有可能是『入不敷出』。
第八,開征遺產稅對財政收入的幫助有限。國際經驗表明,遺產稅的政治效應比經濟效應更大,它對財政和經濟的作用只是附帶的,所以不少國家總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環。即使是我們言必拿來論證的美國,最後核算發現也往往是成本大於所征收的稅款,所以美國在今年年初也選擇了遺產稅暫停。因此,我國目前還不應該急於開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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