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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模式,這幾年在我國的發展非常迅猛,各地也日漸重視,紛紛出臺了吸引基金落戶的相關優惠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經設立的PE至少在1000家以上,作為中國早期股權投資基金的推動者,天津股權投資基金中心總經理王樹海對這種局面體現出了很大的擔懮,『由於國家還未出臺與PE相關的管理辦法,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設立一只基金很容易,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也不存在任何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造成現在中國的PE發展已經泛濫了,這種情況必須盡快得到控制,否則就會給PE行業的發展帶來很大的風險』
王樹海指出,有的地區是為了出於打造金融聚集概念的考慮,有的是為了建立發展區域經濟相適應的金融支持體系,改善招商引資環境的考慮,不顧一切的推出政策吸引基金落戶,但是基金的質量如何?如何對基金提供後續的服務和監管?如果這些都沒有處理好的話,落戶的基金很難對地區的發展帶來實質的貢獻,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
王樹海列舉了幾個可能存在的風險,一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尤其還缺乏個人破產的相關制度,這樣就為無限連帶責任的實現大打折扣,無疑大大的增加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所以國家應該建立一個管理人的誠信和進入標准來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二是有些投資人尤其是基金管理人缺乏投融資的專業知識和從業背景,這為後期基金的運作埋下了一顆地雷,隨時有存在半路夭折的危險,這種案例比比皆是,其中不乏國內比較知名且規模比較大的基金。三是基金可能成為非法資金的隱蔽渠道,這需要對基金投資人的背景及財務狀況應有明確的要求。四是PE的運作缺乏適當的透明度,導致公眾看到的全是成功的經典案例,這樣勢必會造成PE的大眾化傾向,只要有錢或有想法就可以做PE ,給行業的健康發展留下陰影。
他最後認為,國家應該盡快實行合格投資人准入制度,明確要求什麼樣的人纔可以成為LP,什麼樣的人纔可以成為GP,這樣纔能在市場化和監管之間找到正確的平衡點,促進PE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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