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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877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范工作。《通知》明確規定五種行為屬於亂收費行為,應堅決取締。《通知》規定,對極少數具有壟斷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直接管理。
這五種行為分別是: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
國家發改委今天透露,該委近日已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范工作。
通知規定,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管理機制。對絕大多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對極少數具有壟斷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直接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或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檢驗、檢測、評估(或評價、評審)、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以及其他具有壟斷性的服務。實施收費時,應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據悉,此次治理規范的重點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官方同時要求各地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收費進行集中治理和規范。
發改委稱,此次治理規范工作分為摸底調查、集中審核、重點檢查等三個階段,全部工作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其並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治理規范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例,官方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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