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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投資者理財觀念的增強,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開始借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獲取超額回報等由頭忽悠投資者,有關方面曾多次接到過這類舉報投訴。對此情況,記者向天津證監局進行了諮詢。
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一些不法機構招攬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借境外證券機構當地代表處(如香港某某證券公司天津代表處)的名義招攬客戶直接投資境外股票。投資者在投資境外股市收益巨大的誘導下,往往忽視了其中蘊含的法律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除商業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產品和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特殊情況外,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都不允許私自直接買賣境外股票。內地居民通過境內券商、其他非法經營機構或境外證券機構的境內代表處開立境外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行為,都不受國內法律保護。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向投資者兜售子虛烏有的『海外基金』,這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以『高額回報』、『下線返利』等方式蠱惑人心,當資金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犯罪嫌疑人即關閉網站,將錢席卷一空,逃之夭夭。目前為止,中國證監會從沒有批准過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國銷售,對於『瑞士共同基金』、『法國天使證券基金』這種所謂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問題,將不受《證券法》保護,投資者資金也很難得到安全保證。因此,投資者應拒絕參與購買這種基金。
該負責人提醒全市投資者,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應通過合法途徑(QDII)進行境外證券市場投資,不要私自參與非法的境外市場投資活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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