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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歷來被消費者深惡痛絕。盡管我國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制定與提供作了規定,但由於相關規定過於原則性,因此在具體應對『霸王條款』時,消費者往往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近年來,消費者通過訴訟等方式反擊『霸王條款』的新聞報道屢屢見諸報端。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當前『霸王條款』仍然在一些行業和領域內橫行。究竟應該如何治理『霸王條款』,法律應該如何更好地規制『霸王條款』,值得有關部門認真思考。
4月21日,《武漢餐飲行業經營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頒布成為全國媒體關注的焦點。『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對此,武漢餐飲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主要是為防范食品安全隱患。此解釋立刻引發了一片武漢餐飲『霸王條款』『合法化』的驚呼。
針對這一事件,各地媒體和消費者『板磚兒』紛紛拍來。中消協發表聲明稱,『中消協認為,行業規范的內容不得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行業組織要依法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同時也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和義務;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都要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己任,切實做好消費維權各項工作。』中消協新聞部副主任冀鐵軍表示,中消協對於餐飲行業謝絕自帶酒水行為的態度沒有變化,仍持反對意見,餐飲業提供配套服務不應再另行收費。
果然,事情在各方密切關注下也很快發生了變化。據《楚天金報》報道,22日晚,《規范》的制定單位之一武漢市消協秘書長肖漢超表示,將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這個規范的相關規定馬上進行修改,新的規范最遲不超過下周公布。24日,又有媒體報道,武漢市餐飲業協會表示,此前公布的只是試行稿,制定方正在分頭核對法律,違反相關法律的規范一定會調整。最終,正式公布的《規范》會是什麼樣子,備受爭議的『霸王條款』內容是否會被修改,我們拭目以待。
其實,嚴格說來,此次武漢餐飲『霸王條款』事件是不能等同於『霸王條款』合法化的。因為制定《武漢餐飲行業經營規范》的三個單位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武漢市消費者協會、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都只是社會團體,《規范》充其量只是個行業規范,是不具備法律效力和行政強制力的。正如中消協聲明所說,行業規范的內容不得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行業規范之所以能夠堂而皇之地『橫空出世』,正是因為沒有完善的相關立法。如果武漢市或是湖北省針對『霸王條款』有更多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立法,相信這樣的規范是絕不會貿然出臺的。
實際上,針對『霸王條款』開刀的地方立法其實已有先例。此前,深圳市和江蘇省已經先後針對『霸王條款』進行了相關立法。
去年10月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合同格式條款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包括造成相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相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同時規定,不得排除相對方主要權利,包括依法變更、撤銷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依法中止履行或者拒絕合同履行的權利,請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選擇合同爭議解決途徑的權利,相對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草案》還規定,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擴大提供方權利的下列內容:單方解釋合同的權利;無法律依據,單方變更、轉讓、解除或終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在不確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的權利;單方擅自延長到期合同效力的權利。草案強調了備案監管,對於合同提供方應當備案的格式條款合同不備案的或者不使用經備案合同的,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在15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罰款1萬元至5萬元,並將提供方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告。
今年2月初《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經過修改,由江蘇省政府公布並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房屋買賣、房屋中介、住宅裝飾裝修、物業管理合同,供電、供水、供熱、供氣合同,旅游、拍賣合同,有線電視、電信服務12個行業的合同如果采用格式條款,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不符合規定的合同,工商部門要求其修改,以便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一些經營者特別是壟斷經營者往往利用單方面『最終解釋權』、免除其責任,侵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現象,新辦法規定11項免責內容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出現,如消費者經常會碰到『贈品不實行「三包」』、『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兒童在此游玩,發生事故本店拒不負責』等等。
新辦法明確規定了罰責,針對不備案的格式合同或者發現問題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以罰款或通過媒體報道的形式,向社會公開並進行監督。
從深圳市和江蘇省的地方立法看,兩者具有很大的共性:一是通過地方立法規范格式合同和格式條款;二是完善格式合同和格式條款的備案制度;三是強化對違法者的監督和處罰。目前,兩地的新法實施時間都還不長,效果還有待觀察。如果這樣的地方立法確實能有效減少『霸王條款』,那麼各地政府部門都應逐步完善相關立法。今後,我國在修訂合同法時,希望能吸取地方立法的經驗,對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相信,到那個時候,類似此次武漢餐飲『霸王條款』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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