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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龐應彬正在焦急等待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四川高院)的再次開庭通知,龐是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興文電力有限公司(下稱:興文電力)的黨委副書記。
早在2007年,其所在公司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中心支公司興文營銷服務部(下稱: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簽訂《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興文電力有限公司2007年財產綜合保險協議》(下稱:《保險協議》)。2008年初,四川宜賓遇特大雪災,興文電力遭到損失832.75萬元。
然而,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以該協議中並不包括雪災、冰凌兩項保險責任為由,拒絕理賠。目前雙方已上訴至四川省高院。
陰陽保險協議
興文電力代理律師俸波稱,2007年4月,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工作人員到興文電力推銷保險。按照上級對投保方面的要求,興文電力明確表明需要投保財產綜合險。
是年4月25日,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同意承保財產綜合險,而費率則按照財產基本險計算,並出具了《保險協議》。
『因為基本險的費率要比綜合險的低,所以當時我們就同意了。』龐應彬對記者說。根據《保險協議》,基本險按1.8?收取保費,保險期限為1年。
興文電力方面表示,同日,中華聯合財險方面向興文電力出具《財產基本保險》保單,並解釋是由於按照財產基本險費率收取保費,因此保險公司內部程序只能出具《財產基本險》保單。但保單已經特別注明『保險事宜參照協議執行』,上述《保險協議》繼續履行。
2008年1月,興文縣遭遇特大冰雪災害,興文電力的電力供電設施遭受嚴重損壞。2009年3月31日,經四川德維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出具《報告書》確認,興文電力因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832.75萬元。
龐應彬表示,遭受損失後,興文電力多次就理賠事宜聯系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但均被告知,《保險協議》明確,保險責任范圍並不包括雪災和冰凌。
一怒之下,興文電力向四川保監局舉報。
2008年6月25日,四川保監局下發《關於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中心支公司興文營銷服務部超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川保監發[2008]106號)。
該通報稱,興文營銷服務部超出其營業范圍,以保險人的身份與投保人簽訂《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興文電力有限公司2007財產綜合保險保險協議》;同時該《保險協議》中使用的條款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經保監會備案的條款不一致,且該公司並未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保險條款和費率向監管機關備案。四川保監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宜賓中心支公司和興文營銷服務部予以通報批評。
訴訟焦點
不過,興文電力方面稱,由於上述通報是下發給保險機構的,因此其並未能及時獲悉這一處罰,因此在其後的一審訴訟中,並未能提交此證據。
2009年5月,興文電力向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認為,雙方經平等協商後簽訂《保險協議》,保險責任范圍均系雙方自行約定,協議未將雪災、冰凌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因此中華聯合財險宜賓支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隨後不久,興文電力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並在今年3月25日開庭。俸波表示,目前法院方面尚未通知下一次開庭時間。
『我們都不是保險方面的專業人士,因此在《保險協議》第8條特意提出: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條款執行。』龐應彬說,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投保人的利益。
該條款提到的《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在1996年5月下發的《關於印發〈財產保險基本險〉和〈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費率及條款解釋的通知》,通知中明確,雪災、冰凌均屬於保險責任范圍。
『上述人民銀行的通知的第三條規定: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時依照本條款、費率開展業務,未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不得擅自對條款、費率和條款解釋內容進行修改。』俸波稱。
龐應彬表示,在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興文電力所購買的保險屬於新險種,不是屬於財產保險綜合險。『如果不是綜合險,那為什麼對方願意在合同中約定未盡事項應參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執行呢?』龐反問道。
4月22日,記者致電中華聯合財險四川分公司法務部人員馬勇剛,欲就上述興文電力所提及問題進行采訪,但被告知目前該案尚在審理,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不能對外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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