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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上市四日,成交量和成交額節節攀昇,由此引起了各大媒體的高度關注,也引起了一些投資者的誤解。專業人士指出,衡量股指期貨交易情況的重要指標,是以手為單位的成交量,而由於保證金交易的特點,杠杆效應放大了股指期貨成交金額,因此成交金額參照意義並不大。
中金所公布的數據顯示,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首日,成交量達到了58000餘手,成交額就達到了605億元。此後,隨著投資者參與度提昇,以及股票市場波動加大,股指期貨成交量節節攀昇,20日達到了最高15萬餘手,折算金額1476億元。
根據國際慣例,期貨成交統計口徑,以單邊統計交易量手的方式出現,全球各大衍生品交易所排名也以此為依據,成交金額不計入排名。在我國,上海、大連和鄭州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成交量均以買賣情況進行『雙邊』計算。如果同樣以雙邊計算,股指期貨上市首日成交額就已經達到1200多億元,超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當日成交額。
不過,中金所在股指期貨中並沒有雙邊計算成交量,而是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方式,按照單邊方式公布成交量,並據此計算成交金額,供投資者參考。
需要指出的是,衍生品交易杠杆特征,令成交金額『虛胖』成分較濃。根據股指期貨交易特點,按照滬深300股指期貨3200點*300元/點=96萬元計算,每手股指期貨的成交金額便是合約價值96萬元。然而,按照18%的保證金計算,投資者實際交易時,發生的成交金額僅為17.28萬元,大大低於96萬元的合約價值。
如果以成交金額口徑統計,並與商品期貨交易所進行橫向比較,上海期貨交易所日平均成交金額均在3000億元以上,最高時接近6000億元,大大高於股指期貨。鑒於此,有關專家表示,投資者切勿將股指期貨成交量和成交金額混為一談,而是應當客觀准確地認識這兩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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