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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時任四川聖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佘鑫麒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兩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還對湖南泰陽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方正期貨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泰陽期貨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佘鑫麒內幕交易這一案件,是一起在當事人不承認違法行為、不配合調查工作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獲取了確鑿證據,依法認定的內幕交易案件,這到目前為止還是第一例。
四川聖達佘鑫麒由於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被罰17萬元,禁止入市3年。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四川聖達於2007年2月15日召開股東大會,2月16日發布2006年年度報告,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1.23%,淨利潤同比增長32.62%。公告當日,『四川聖達』股價盤中最高漲幅為10%,收盤漲幅為7.82%。時任四川聖達董事、總經理的佘鑫麒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利用其開立並控制的證券賬戶於2月14日買入『四川聖達』67800股,2月16日全部賣出,獲利12.19萬元。
同年7月10日,四川聖達發布2007年度中期業績快報,淨利潤較去年同期增長1682.28%,佘鑫麒在該信息公開前,於7月9日買入『四川聖達』57340股,7月11日全部賣出,獲利2萬餘元。
中國證監會認定,佘鑫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關於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應按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同時,佘鑫麒上述短線買賣四川聖達股票的交易行為,還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規定,應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綜上,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佘鑫麒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1955.8元,並處以170346.96元罰款,同時禁入市場3年。
據負責人介紹,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同時,也是一起在當事人不承認違法行為、不配合調查工作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獲取了確鑿證據,依法認定的內幕交易案件。
據介紹,為逃避監管,佘鑫麒並沒有以本人名義,而是利用他人身份證開立了證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雖然其本人不承認實施了交易,但卻無法提供涉案交易非其本人買賣的證據。因此,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佘鑫麒知悉內幕信息並實施了內幕交易。
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地位實施內幕交易,侵害了其他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中國證監會一直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近年來,隨著中國證監會執法力量不斷加大,調查手段逐步完善,行政認定准確有力,執法協作日趨緊密,對內幕交易的查處力度不斷增強。今後,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查處力度;同時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泰陽期貨聘任無從業資格人員擔任客戶經理被罰10萬元。據負責人介紹,調查發現,2005年至2008年期間,泰陽期貨深圳營業部先後聘任葉某等4人作為市場部客戶經理,從事客戶開發業務。但葉某等4人在上述任職期間不具備期貨從業資格。其中2人未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另2人通過了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期貨從業資格。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泰陽期貨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陽期貨總經理、時任泰陽期貨深圳營業部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3萬元的罰款。
負責人提醒,通過本案,有兩點需要引起期貨公司特別注意:第一,對於已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但並未按規定申請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仍屬於不得從事期貨業務的人員;第二,雖然期貨公司可以聘用五從業資格的人員作為期貨業務輔助人員,但輔助人員不得對外開展期貨業務。
此外,他還表示,依法、合規經營是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監管,嚴格執法,堅決查處各類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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