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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填湖建設豪華別墅群』一事令無數公眾吃驚,近日,『洱海天域』項目業主因未按協議建設等違規行為被處罰款和補交各種費用共計近4000萬元。一紙罰款姍姍而來,美麗的『情人湖』卻消失了。
人們在疑問:罰款是否意味著『洱海天域』項目至今仍是一個合法的房地產項目?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盡管『洱海天域』項目在各種審批程序上一路過關斬將,但已違反了國家的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洱海管理條例等諸多法律法規。而大理有關方面至今對項目規劃本身的合法性並沒有給予正面回應。
2006年12月起實施的《風景名勝區條例》對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等,有著嚴格明確的規定和處罰要求。但『洱海天域』項目一邊被叫停,一邊加緊施工建設。早在2006年6月,原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於立即制止並調查處理大理風景名勝區內商業性開發建設行為的通知》時,該項目建設依舊;2007年大理市政府下文制止了在大理海東片區的『大理東海岸國際生態花園』系列開發項目,該項目建設依舊。
人們已經廣泛地注意到,先把項目建起來,然後再通過各種手段讓項目獲得『准生證』,這已經成了一些開發商慣用的伎倆。究其原因,往往是制造既成事實的成本比較小,而違規開發的收效卻非常大。這樣的一紙罰單,既挽不回逝去的風景,也形不成有效的約束。
作為政府,本應通過政令、法規保護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景觀多樣性資源不被侵佔,防止盲目開發。但值得警惕的是,現在一些地方的違規行為卻得到有關政府部門或明或暗的縱容與默許。以『洱海天域』項目為例,按照當地規劃部門的說法,項目利用『情人湖』湖面少於原湖面面積的37%。2008年洱海公園重新開放時,人們發現未被『規劃』的63%也消失了,而在『情人湖』中『長』出了一幢五星級大酒店。無論是填湖還是建酒店,在5年多時間裡,當地主管部門為什麼沒有及時加以制止呢?
『情人湖』消失了,恢復原樣已經不大可能。痛心的事實再一次發出警醒,在招商和發展經濟過程中,一些地方無視百姓意願,侵佔公共資源,甚至無視法規的『單一經濟觀』該停止了!(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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