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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15日透露,該關近年來查獲的最大一宗出口假冒液晶電視機案件日前結案,經權利人與當事人雙方協商,並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將液晶電視機上的商標去除後,海關予以放行。
黃埔海關稱,這是按照海關總署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尊重權利人與收發貨人和解意思自治,妥善處理所查獲的假冒液晶電視機案,體現了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兼顧公權和私權的特點。
2008年11月,黃埔海關駐鳳崗辦事處貨運機檢科通過影像分析,發現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申報出口至中東的一批液晶電視機存在重大侵權嫌疑。經查驗,該批貨物中多款液晶電視機使用『SUPER LG』商標,涉嫌侵犯株式會社LG的『LG及笑臉圖形』商標專用權。黃埔海關依法扣留貨物並展開全面調查。
海關結合所掌握的證據材料,最終認定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權利人。權利人於2009年3月遞交的信函稱,權利人株式會社LG與當事人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將當事人申報出口商品上的商標去除後,放行相關貨物。
海關鑒於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且權利人申請在將當事人申報出口商品上的商標去除後,放行相關貨物,該關最終認定其不構成侵權,作出結案並放行貨物的行政處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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