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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6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將於2010年4月13日分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實施。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一)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二)投資者應認真閱讀刊登於2010年4月2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披露於2010年4月2日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特別風險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有效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略高於主承銷商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所確定的價格區間上限。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投資者若不認可本次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建議不參與本次申購。
(四)本次發行可能存在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五)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為可流通股,本次發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網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全文。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六)本次發行申購,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七)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207,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超出招股意向書披露的項目投資所需金額。投資者應關注發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資金閑置的風險。發行人已建立募集資金存儲、使用和管理的內控制度,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范使用募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八)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交易所批准後,方能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准,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九)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任何懷疑發行人是純粹『圈錢』的投資者,應避免參與申購。
(十)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以投資為目的,注重分享發行人的經營成果,獨立判斷是否參與本次發行認購。
發行人: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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