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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華夏基金『股權門』再生波折。4月1日本是中信證券處理華夏基金股權問題的最後限期,但由於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股權轉讓,中信證券昨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基金近日再度收到證監會基金部有關函,該函指出,如果相關股權在2010年7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規范,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將視情況對華夏基金及公司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證監會基金部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督促規范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函》,敦促盡快規范華夏基金的股權,目前繼續暫停受理華夏基金投資於境內的公募基金新產品的申請,同時,暫停辦理華夏基金新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備案。
中信證券回應,公司正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推進華夏基金股權規范工作,並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協調和落實。但是由於基金公司吸收合並的復雜性超出預期,華夏基金吸收合並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股權規范的周期相應延長。
中信證券表示,目前,公司已完成對華夏基金的資產評估,與潛在股東的談判工作正在積極地推進之中。中信證券將繼續積極推動並盡快完成股權規范工作,履行相關批准程序,使華夏基金股權結構符合監管要求,恢復華夏基金業務的正常化。
事實上,這並不是證監會給予華夏基金的首份『警告書』。早在2009年7月,證監會便要求中信證券在2010年1月6日之前完成對華夏基金公司股權的規劃。但半年之後,市場仍然未見該股權問題出現實質性的進展。因此,2010年1月證監會再度發函督促中信證券在4月1日前完成規范華夏基金公司的股權事宜,並暫停受理、審核華夏基金境內公募基金新產品的申請。但該大限過後,華夏基金的股權轉讓仍然未出現重大突破。
此前,市場曾傳出中信證券與一些境外金融機構有過接觸,但究竟在處理華夏基金股權問題上,是引進境外投資者還是境內合作者仍然不明朗。根據資料顯示,按照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超過全部出資的49%,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東出資比例則不受此限制。而中外合資企業中,外資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5%。而中信證券目前持有華夏基金100%的股權明顯違規。按照監管要求推算,中信證券可能出售的股權比例在25%至5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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