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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1日發布的消息,從2010年1月1日起,食鹽出廠(場)價格(含稅)和食鹽產區批發價格(含稅)每噸提高80元,但市場零售價保持不變。
發展改革委在有關通知中說,根據食鹽生產經營成本變化情況,為緩解制鹽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決定適當提高食鹽出廠(場)價格,相應提高產區批發價格,零售價格不提高。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食鹽零售價格一律維持現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變相提高。因出廠(場)和產區批發價格提高導致流通成本增加,由鹽業經銷企業通過進一步提昇管理手段和經營效率,壓縮經營成本予以消化。各地鹽業經銷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確保食鹽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食鹽各環節價格的監管,對違反國家食鹽價格政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