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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
通知指出,要著力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努力改進和加強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
通知具體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對於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符合市場准入條件、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要及時高效保證信貸資金供給。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准入條件、技術標准、項目資本金缺位的項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對屬於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通知明確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通知提出,要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並購。要加強和改進境內外並購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補、設立並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業務。
通知提出,要加大境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金融支持。推動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為重點產業中有競爭力的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提供進出口收付匯服務便利。要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通知要求,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准的項目,尤其是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產能落後、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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