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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韶關市副市長李健動資60餘萬購買『西飛國際』,短短11天獲利超過17萬。此後不久,這位副市長便到『西飛國際』重組後的中航飛機做了副總經理。近幾年,『最牛散戶』不斷出現。是機緣巧合『股神』真的神乎其技?還是『內幕交易』在搗鬼?
新聞聚焦
精准操作否認『內幕交易』
12月10日,西飛國際(000768)經過41天的停牌後復牌,同時公布了關於資產重組的自查報告。據相關媒體報道,自查結果顯示,有37名集團內相關人員,在今年4月至11月間曾買賣過公司股票。
其中,今年9月底纔受聘為中航飛機副總經理(西飛國際資產重組交易方的高管)的李健出手最為『大方』,其動資60多萬元,在7月1日買入西飛國際6.42萬股。在此之前,他是廣東省韶關市副市長,分管該市發展改革、金融、重點項目等工作。
今年7月1日,李健以10.66元的當日低價買入西飛國際6.42萬股,第二天該股大漲超過4個百分點,直到7月15日走出短期高點。而李健就是在7月15日以13.33元的當天高價賣出了這6.42萬股,獲利超過17萬元。
坊間評價,不論從買賣的時間,還是價格判斷,李健的這波操作都非常精准。在西飛國際的股吧裡,李健已被小散戶們捧為『股神』。與此同時,對於其中是否摻雜了『內幕交易』的質疑聲也紛至沓來。
對於質疑,李健本人和中航在回應媒體時,均否認了存在內幕交易。根據新華網的消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李平,更將之稱為『巧合』。
民意調查
九成五股民不買賬
騰訊網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絕大部分網民仍然對李健及西飛之間存在內幕交易持疑。在近2萬名參與投票的網民中,有95%的網友認為,李健是通過內幕交易獲利,而持相反意見支持李健的只有5%。許多網友認為,李健從韶關副市長到西飛國際副總經理的任職經歷,使得當中存在內幕交易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李健之前副市長的官員身份,又如何能夠不讓人產生權力尋租、官商勾結的聯想呢?』來自紅網葉青林的評論指出,60萬雖非巨款,但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亦非一個小數目,而李副市長卻敢於拿出60萬在高風險的股市豪賭,氣勢之豪邁令人刮目的同時,是讓人對其資金來源的疑惑。要麼是拿著不費勁來的錢一擲千金不當回事,要麼雖是自己的錢卻有必勝的把握。
『官員禁止炒股的規定雖然早已廢除,但並不是說官商之間也已乾淨到一塵不染的境地了。』評論稱,對於李健這樣的副市長股神,政府還真應該徹查,給予民眾和輿論一個明確的交代。
但也有另一種聲音贊同『運氣說』。『一個副市長要想賺錢的話,沒必要為區區17萬這樣。』一位網友在評論中寫道。
『運氣好』沒證據在美涉罪
金融學家郎咸平在《郎咸平說——最『牛』散戶的背後》節目(據東方衛視)中舉例:一個香港人在1997年底,聽到了美國萬豪酒店將被收購,所以在1998年1月初就跑到美國去收購了很多股票,結果股價大漲,他賺了1億多美元。
『放在我們內地不會抓,因為你根本都不懂監管。美國怎麼抓?第三天美國法警來了,沒收護照,傳票來了,6月份上美國法庭,內幕交易。』
郎咸平表示,『運氣好』的借口在中國可以,在中國就是『最牛散戶』,但在美國不行。因為美國法律要求你證明你在買這些股票的時候不知道第二天有好消息宣布。要證明這個就如同要證明你上個禮拜沒有看過電影一樣,很難證明。證明不出來就是有罪。
郎咸平在節目裡又舉了一個例子。『當動用資金去購買某一支股票,如果運氣不好,兩天之後好消息宣布,麻煩了,你犯了什麼罪?內幕交易罪。你得證明你買股票的時候不知道有好消息宣布。』郎咸平說,這樣的後果就是把你逼到不得不做長期投資。所以就算真的是散戶們有水平,也不敢撈一把就跑。
郎咸平在節目裡講:『在美國內幕交易是非常嚴重的,是美國證監會最介意的……因為你不公平,不公正。這就是美國證監會的最高指導原則,交易必須公平公正。』
中國處罰內幕交易力度明顯偏輕
記者了解到,在美國,證券內幕交易是『有罪推定』,而且處罰極其嚴厲。1984年以來,美國接連出臺幾部關於內幕交易的法律,對靠內幕消息獲益者,個人罰金在10萬至100萬美元,法人則可以被處以高達250萬美元的行政罰款,最多可監禁25年等。郎咸平說,美國抓到內幕交易有兩個辦法處理。一是立刻認罪、投降,罰款了事;二是如果不認罪,就是刑法處治。因此美國99%的案例只要被證監會抓到立刻投降。
相比之下,中國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明顯偏輕。
中國修改後的《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對內幕交易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180條規定,犯內幕交易罪,最重的也就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妨試試舉證責任倒置
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楊曉剛律師表示,劉芳、任淮秀、蔣菲、李健……在中國不斷有『最牛散戶』冒出,但是因『內幕交易』被查處的案例卻少之又少,一些被調查的有如石沈大海沒有結果,這和我國對『內幕交易』的監管、查處力度及舉證方式都有很大關系。楊曉剛分析說,我國刑法對於內幕交易罪采取無罪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在偵查機關。由於『內幕交易』的隱蔽性很強,要用證據證明他從哪裡聽來的消息非常之難。
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的劉曉原律師則認為,不妨試試借鑒美國的方法,在內幕交易問題上將舉證責任倒置,讓其自證清白。劉曉原認為,這對於掌握內幕交易信息的人是一種有效的約束,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
對此,郎咸平的觀點是:『美國把內幕交易罪當得太嚴重了,我們中國當的太不嚴重了。我認為對保護中小股民而言,是寧重勿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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