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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來的還是來了,北京旅游寒冬中迎來了高達4000多萬的債務。
今年11月,北京旅游公告稱被國開行起訴,要求北京旅游償還本金利息合計4781萬元。昨日,這一案件終於有了結果。北京旅游公告稱與國開行達成了和解,因此北京旅游不得不償還借款本金4100萬元,以及共計736.078萬元的利息、復利和罰息。
2009年12月21日,北京旅游已經按照約定給國開行償還本金4000萬元。而截至到2009年三季度,北京旅游貨幣資金只有5438.74萬元,淨利潤更是只有260.13萬元。
巨額借款長年未還
2000年12月,北京石泉牆體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石泉磚廠』)
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行』)借款6000萬元用於石泉磚廠煤矸石空心磚生產線項目建設,2003年1月,北京旅游收購石泉磚廠90%股權後,借款主體變更為北京旅游,借款餘額變更為4900萬元。
據資料顯示,石泉牆體材料成立於1999年3月,2003年和2004年分別虧損1067和1091萬元。2005年4月5日,北京旅游將石泉牆體材料全部90%的股權和5844萬元債權轉讓與北京戈德,轉讓價格為5870萬元。
早在2003年11月20日,北京旅游對該筆借款進行了信用重組,與國開行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將借款主體變更為公司,確認借款餘額為人民幣4900萬元,並約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09年12月8日。期間還款安排為,2005年11月20日還款200萬元,2006年11月20日還款600萬元,2007年11月20日還款1400萬元,2008年11月20日還款1400萬元,2009年12月8日還款1300萬元。北京戈德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然而,上述貸款期限屆滿後,北京旅游只是償還貸款本金800萬元及相應利息,但是未履行其餘4100萬元債務的還本付息義務,擔保人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戈德』)亦未履行保證義務。
因此,國開行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於2009年11月18日向北京旅游送達了(2009)西民初字第14905號《民事裁定書》。
並且,2009年11月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凍結了被告北京旅游、被告北京戈德名下財產共計2800萬元。
將極大影響公司業績
北京旅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2009年12月22日,公司接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4905號《民事調解書》。
2009年12月21日,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調解,公司、北京戈德與國開行達成和解。
達成的協議如下:原告國開行、被告本公司和北京戈德共同確認,截至2009年12月20日止,北京旅游尚欠國開行借款本金為4100萬元,利息、復利、罰息共計736.078萬元。並且2009年12月21日之前,北京旅游需償還國開行欠款本金4000萬元;2010年3月31日之前,北京旅游償還國開行剩餘欠款本金100萬元及該100萬元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實際付清日止的利息、復利、罰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五年以上期貸款利率計算)。2010年3月31日之前,北京旅游支付國開行736.078萬元利息、復利、罰息自2009年12月21日起產生的利息、復利、罰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五年以上期貸款利率計算)。
目前,北京旅游已經於2009年12月21日按照和解協議第二條約定,向國開行償還本金4000萬元。
北京旅游表示:此案尚在執行過程中,公司尚未對業績造成的影響做出結論性評價。但是有分析師認為,『本身償債能力就有限的北京旅游年底遭受這一官司將會極大影響公司全年業績,並且會極大加重公司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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