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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條關於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相關國家標准,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項『20/40標准』備受矚目——『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裡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意味著,如果這一新國標實施,過不幾天再騎電動車可能就會有交警攔車稱車重、詢問你是否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了。
交通的問題討論已久,有關電動車的爭議更是曠日持久,早段時間城市『禁摩』討論纔『休』,又有人出來喊著要禁止電動車上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國電動車行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有高達1.2億人在使用電動車。如今即將出臺的『新國標』足以置此1.2億人於不顧,談起了按『車重』、『車速』將電動車劃分到機動車行業,開始給電動車強迫『變性』。縱觀出臺前的反應,可以輕易的看出所這一『准』政策來帶的負面影響,遠遠大於其規范作用,引起了許多人反對,不由的說上一句實屬活該。
2003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輛來管理,從法律上賦予了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但在實際執行中,遭遇了不少地方的軟抵制,電動自行車面臨要麼一禁了之,要麼身份始終未明的尷尬。
目前支持應該將時速20公裡的電動車作為機動車管理說法的,不外乎三種說法:不安全、難監管、佔道。而細思量這些說法之間又相互矛盾,相互影響,只是片面的從『車』的方面考慮,說電動車是『馬路殺手』,說騎電動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忽略了『人』在其中至關重要的作用。
酒後駕駛是『車』的問題?非機動道在諾寬的道路中被忽略、或者區區一席之地是『車』的問題?看似簡單的幾個問題,足以投射出『准』國標將問一起事故的肇事者扣給了一個沒有發言權的物件上,套用2009年最流行的一句話:我們『被』標准了。
遙想1881年,世界上最早的電動車是一部用電池當動力的三輪車,如果第一次聽說『電池』能帶動『車』,很多人都會想到能源的問題,接著隨之而來的環保問題。當你站在街頭,聽到的是不同類型汽車的噪音,吸入的是包含著固體懸浮物、一氧化塔、鉛等上百種中不同化合物的汽車尾氣,想到你的健康正在飽受摧殘,或許就會立即想到電動車被稱為綠色行業之無愧吧。
看到一個媒體采訪純淨水送貨員的話,『我以前騎摩托車送貨,後來禁摩了,我就改騎電動車。現在我那輛摩托車報廢,駕照也作廢了。現在聽說又讓電動車改摩,又要重新考駕照了。嗨,活著真累啊。』純淨水送貨員算是城市中收入水平比較低的群體吧,一桶水能提1—2元,一天最多能送多少桶?大概是二三十桶吧,能收入多少呢?
詢問過很多買電動車的人,最主要的原因的就是方便,2000左右的花費,騎自行車吧,太累;坐公交車吧,不但等車累,上下班更是擠的要命,而且有些地方還到不了;轎車吧,買不起。然後還會反問一句,能買氣轎車的家庭有多少呢?到處是轎車,也堵得要命!
如果電動車成了機動車,又要考駕照,又要掛牌,是不是還要買交強險?又是一大筆錢啊!為啥對電動車管得這麼死呢?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能超過20公裡,跟自行車有啥區別?這些簡單易懂、好回答、難解決的問題,是單單將車劃分為機動與非機動就能有效控制、解決的?
換句話說,將20公斤以上的車納入機動車行列,就意味著電動車要去和四個輪、燒汽油的轎車去搶道了,那麼滾滾車流中的電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誰又去保障呢?
除此之外,作為擁有1.2億電動車用戶的國家,沒有充分的考慮『人』在其中的重要意見,也是『新國標』險些倉促登臺的一個重要願意。同樣,重視『人』的說法:『新國標』替誰說話?的反問,更是讓許多人很有同感。
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政策出臺應以有利於絕大多數為原則;隨著經濟的增長,城鎮無差異化明顯加大;同樣各種惠農政策的逐漸普及,很多農民家庭同樣購買電動車作為代步工具,且購買趨勢呈不斷增加的局面。
而作為絕大多人為農民中國,只是一味的將大城市交通問題放在首位,忽略小城市、鄉鎮、村居民的實際情況,沒有將知識、文化水平較低、發言勸相對少的他們放在同等位置,就想如此倉促的出臺新政策,實屬不應該。
雖然電動車『新國標』目前暫停修訂,緊急發布『電動自行車與電摩有明顯不同特點,是兩種產品』,『超40公斤就算摩托』是誤解,具體推出時間依尚不明確。這同樣影響到了一個政府的公信力,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就應當將『人』的位置放到重要的問題,而並非倉促的去考慮某些『強勢群體』的利益。
有功夫稱量電動車多少斤,如此傷腦筋的改變機動與非機動屬性,倒不如將目光轉移到『人』身上,普及環保、節省能源的意識、征集更多人的真實意見、加大城管、交警隊伍的執法能力,考慮所代表的利益群體,纔是最切實的。
前提的備選:
新浪網上『你認為時速20公裡以上電動車是否應按機動車管理?』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2月10日零晨,有217654人參與投票,有69.8%的人認為『不應該,騎電動車人群改走機動車道安全無法保障;如果駕駛電動車需考駕照和上牌照,將增加居民生活成本。』、27.9%的人認為『應該,電動車速度過快將對行人安全構成巨大威脅;規范制造標准有利於監管以及分清賠償責任。』另有2.3%的人認為『不好說。』
『擬於明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暫停修訂。昨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制訂參與者之一、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透露了上述消息。』
私家車主、賣菜商販、綜合商店店主、純淨水送貨員、IT工作者、媒體工作者、某電動車公司總經理、書店老板、公交司機、交警,在對上述不同職業的十個人調查采訪的過程中,有八人持反對態度、兩人支持態度,反對率高達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