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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燃油附加費征收路
開征:2000年—2003年,我國開始對國際和國內航線都征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佔機票全價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總局頒布機票價格改革方案,規定航空公司可以將機票基准價上浮25%,同時取消燃油附加費。
復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費復征,800公裡以下20元,800公裡以上4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附加費。復征:2009年11月12日,發改委和民航總局發布通知稱,自2009年11月14日起,關於國內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將由現行統一收取標准,改為航空公司在聯動機制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以及具體收取標准和出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