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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寶龍突然被麻煩纏身,因在下屬公司增資時存在抽逃注冊資金行為,公司日前被法院追加為被執行人並需償債770萬元。對此,ST寶龍提出異議,並堅決否認抽逃資金的行為。
根據ST寶龍今日公告,公司於日前收到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院在執行河南天海電器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廣州寶龍集團輕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執行人寶龍輕型汽車公司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ST寶龍系寶龍輕型汽車公司的開辦單位之一,且在增加注冊資金時抽逃注冊資金3500萬元。依照有關規定,裁定追加ST寶龍為本案被執行人。且ST寶龍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河南天海電器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鶴壁中院限ST寶龍於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執行人河南天海電器有限公司清償債務770萬元及利息。逾期履行的,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對於這突發事件,ST寶龍今日表示,這一上述裁定不當,並提出異議,請求依法撤銷鶴壁中院民事裁定書。同時公司堅稱不存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而鶴壁中院在未依法舉行公開聽證、對證據進行質證的情況下做出民事裁定,程序嚴重違法,剝奪了公司質證和辯論等訴訟權利,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ST寶龍同時表示,公司正在對本次裁定依法提出異議。但如被強制執行,將對公司2009年度將造成770萬元左右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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