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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索賠案跌到四塊一消費者稱雪碧藏蟲子
廠家表示該公司不存在異物進入的可能
所購雪碧中發現一條蟲子,消費者高先生先是抱著『天價索賠』的幻想起訴,繼而又『回到現實』,僅索賠4.1元並要求可口可樂公司道歉。
今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現場
帶著有蟲子的雪碧上法庭
今天上午,高先生拿著帶蟲子的雪碧走上法庭。
『這幾年我家基本不再喝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的飲料了,我都喝這個。』說著,高先生從背包裡掏出一瓶礦泉水。
開庭後,高先生越說越激動:『我打的是純粹的公益訴訟。今天是蟲子,明天要是進別的呢?根據相關報道,可口可樂公司在國內已經出現了大量類似的事件。在國外為什麼沒有?因為執行的是雙重生產標准,他們不重視中國人的身體健康!』
法庭上,可口可樂公司的代理人首先表示感謝各界人士對可口可樂公司的關注。他辯稱,高先生出示的一張超市購物小票,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關系。
對於高先生所持雪碧是否為該公司生產,是否密封完好,他也表示存疑,要求進行司法鑒定。他說,該公司一直按照國家標准生產飲料,不存在異物進入的可能。
同時,他認為,讓公司承擔罰金與法無據,要求書面道歉與案由有矛盾,因為在違約責任中,不包括道歉這一項。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案情回放
高先生訴稱,2007年6月23日,他購買了北京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600毫昇雪碧一箱。飲用到第20瓶時,高先生發現雪碧裡有一條約3厘米長、類似蟑螂狀的蟲子。
高先生認為,可口可樂公司作為全球最大的飲料生產企業,這種不負責任的生產方式是對中國消費者的蔑視。為此,他起訴到法院,要求可口可樂公司賠償2.05元雪碧購買款和2.05元罰金,並在可口可樂銷售區域內,在報紙上公開道歉。
庭前采訪
天價索賠終變成四塊一
據法官介紹,這場訴訟曾經多次起訴又撤訴,一波三折。
事發後不久,高先生就第一次將可口可樂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但是,在案件開庭審理時,高先生又要求撤訴,表示要把索賠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後再重新起訴。
此後,他再次起訴,僅索賠4.1元。
今天上午,高先生承認,當時要求天價索賠就是『一拍腦門』,現在已經放棄了。『我現在發現,根據國內現有法律,要那麼多錢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他一臉平靜地說。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的陳楠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並且造成傷害的,纔能獲得賠償。
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應予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獲賠償。
而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陳楠說,從我國目前的立法來看,高先生購買的雪碧裡雖然有蟲子,但並未發生人身損害後果,損失僅僅是購買雪碧的價款。在此情況下,巨額賠償金不可能被法院支持。
而且,對於天價索賠的性質到底是合理維權還是借機敲詐,界定也比較模糊。對於那些不熟悉法律的消費者來說,很可能『不經意地走向犯罪』。
專家呼吁
加大懲罰性賠償
中消協專家顧問邱寶昌認為,中國消費者得不到天價賠償,是因為我國民法理論一直在忽視懲罰性賠償。
關於民事賠償的性質,國內主流觀點是『補償性為主』,是補償原告,而不是懲罰被告。
邱寶昌呼吁,要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必須重新完善『消法』,加大懲罰性賠償的力度,使這一制度真正能令生產廠家心有餘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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