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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新地產要求以6.3折提前回購可轉換債券的決議獲得債權人通過,這意味著中新地產避免了因違約而被清算的命運。
在此之前,業內人士普遍不看好中新地產的此項回購請求。相比綠城中國給出的8.5折回購價格,中新地產的報價較低。特別是,綠城中國的債券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低於綠城開出的回購價格,因此債權人是篤定獲利的。而中新地產由於早已停牌,債券無法交易,手裡持有其債券的投資人大多是當初以發行價購得,如果同意這項回購請求則必然虧損。
不過,可能出於對中新地產破產後權益分配的不確定性,債權人最終接受了中新地產提出的條件。在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前,中新地產在公告裡首次披露了在港交所停牌16個月的原因。在2008年1月10日,香港廉政公署因中新地產涉嫌觸犯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的3項條款,搜查了其在香港的辦事處,並逮捕了其中的一名僱員。隨後,中新地產宣布其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離任。
業內人士分析,選擇在債券持有人會議前公布停牌的原因,中新地產有要挾債權人的意味。中新地產將自身巨大的法律風險曝光,使得債權人擔心即使對其實行破產清算,可能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選擇提前止損。而中新地產宣布將回購價格由4折上調到6.3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債權人的情緒。
中新地產此番涉險過關只是解決了眼前的困境。高額的債務、被項目套牢的大筆資金,以及隨時要應對的法律訴訟,都有可能成為引爆中新地產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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