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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款主要用於購買家用電器及旅游、教育、婚慶等
為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銀監會昨天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據透露,盡管試點辦法剛剛開始征求意見,但已有多家中外金融機構向銀監會表達了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興趣。首批試點城市將設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
放貸更加靈活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在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其中,耐用消費品貸款主要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用於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
據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更加廣泛,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都可以向消費金融公司申請貸款。與商業銀行相比,此類專業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
嚴防一般用途貸款被挪用
試點辦法規定,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由消費金融公司向經銷商發放,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可直接向借款人發放。
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作他用,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從本公司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只有已取得過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信譽良好的老客戶纔可得到此項貸款。
此外,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貸款利率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
主要出資人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該類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在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在規模擴大後可以從事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辦理信貸資產轉讓,以及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等。
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分為兩種。一種是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50%的主要出資人,另一種是一般出資人。其中,主要出資人必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一般出資人可以為非金融機構,但其淨資產率不得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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