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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正式生效,標志著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進入實施階段。證券經紀人制度是我國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一項重大變革,將對證券公司經營方式和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為幫助投資者了解我市證券機構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情況,記者專門采訪了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
據該負責人介紹,證券經紀人制度是一項新制度,是證券公司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的新方式,目前有關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配套規則已經出齊。按規定,天津地區證券營業部在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前必須接受天津證監局的備案審查,天津證監局已經發布文件就證券營業部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備案工作作出安排。我市證券營業部要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除需要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將充分的從業人員培訓和投資者教育作為先決條件。按天津證監局文件要求,我市擬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證券營業部要對全體員工和擬聘證券經紀人進行證券經紀人法規專項培訓,要采取適當方式向投資者宣傳普及證券經紀人制度的相關規定,並制定進一步宣傳證券經紀人制度規范、風險和投資者注意事項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方案,這方面工作不到位的將不允許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對通過備案,可以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證券營業部,天津證監局將及時公布。
針對投資者在與證券經紀人打交道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的問題,該負責人指出,主要是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是指:
一要確認證券經紀人的身份和權限。證券經紀人是接受證券公司委托,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其授權范圍內的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承擔,超出授權范圍的,由證券經紀人承擔。因此,投資者在接受證券經紀人服務前最好主動查看其證券經紀人證書,還可向證券公司查證,或直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上進行驗證。隨著新規則的實施,監管部門與證券公司還將逐步建立證券經紀人誠信檔案,投資者通過查詢這些記錄,將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的證券經紀人。
二要掌握投資的自主權,謹記理性投資、依法投資。目前,我國證券經紀人流動性較大,許多證券公司都將證券經紀人的收入與客戶的交易量掛鉤,按比例獲取傭金。這種傭金制雖然激勵效果很強,但也可能造成經紀人為多賺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投資或頻繁交易,最終往往導致投資者虧損。由於以上做法已經被現行的規則禁止,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證券公司有意放縱或存在疏忽,否則投資者在利益受損後將很難向證券公司求償,僅靠證券經紀人自身的賠償則很可能無法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三要提高維權意識,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證券機構給予解決。按規定,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在營業時間內有專門人員受理客戶投訴、接待客戶來訪,客戶投訴渠道和糾紛處理流程應當在公司網站和證券營業部的營業場所公示。投資者發現證券經紀人存在可疑或違規行為,應主動與證券機構聯系解決,必要時可向證券業協會或監管部門投訴。
『三不要』是指:
一不要委托證券經紀人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在我國,證券經紀人的代理權限非常明確,受證券公司委托,可以幫助證券公司招攬客戶、推介金融產品,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知識、規則與業務流程,並傳遞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但不得介入客戶具體的證券交易。因此,投資者在辦理開戶等事項時,務必本人親自到合法的證券營業場所辦理,千萬不可圖一時省事,委托證券經紀人代辦。
二不要與證券經紀人約定分享收益或委托證券經紀人進行所謂資產管理。投資者在接受證券經紀人傳遞的投資信息時應學會判斷和分析,綜合權衡自己的風險承受水平與投資技能,不要盲目相信所謂『投資高手』的建議或小道傳來的『內部消息』;同時要警惕那種『投資保本、收益共享』的承諾,切勿將賬戶全權委托給證券經紀人去打理;更不能參與非法的證券投資活動,否則虧損一旦出現,很難得到賠償。
三不要接受采用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的證券經紀人的服務。現行規定要求證券經紀人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活動時,應恪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公平對待客戶、客戶利益優先的原則。證券經紀人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時,應征得客戶的同意,如客戶不願或不便接受其宣傳、推介或服務,應尊重客戶的意願。投資者應謹慎選擇為自己服務的證券經紀人,對那些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利用非正當手段取得的客戶信息招攬客戶的證券經紀人,應果斷拒絕其服務。
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證券系統將切實抓好對證券經紀人制度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只有讓證券從業人員和投資者真正了解了這項制度,嚴格按照規則來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和投資行為,方能確保這項新制度平穩、順利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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