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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讓納稅人在現實生活中清清楚楚地感受到,納稅不是無條件的犧牲,而是一種交易關系,是納稅人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代價。而且,這種交易是對等的,是物有所值的。那麼,納稅就不是那麼痛苦的事情。
今年4月是第18個全國稅收宣傳月。圍繞『稅收·發展·民生』主題,各級稅務機關組織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宣傳的重點是中央有關稅收的決策措施、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制改革、稅收法治建設、納稅服務、稅務乾部隊伍建設等。
搞了那麼多個稅收宣傳月,但效果卻不咋地。君不見,喊了那麼多年的『納稅光榮』,耳朵都起繭了,卻不知道到底光榮在哪裡。口口聲聲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取之於民』倒是感同身受,可『用之於民』卻不明不白。你想想,每月工資要扣稅,任何消費要繳稅,自己辛苦賺來的錢得掏部分出去,這感受能不深刻嗎?可是,納的稅去了哪裡,乾了什麼,卻沒有人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別說鋪張浪費了,即便是用納稅人的錢乾了正事,也不願大大方方承認這是納稅人的功勞。你看,用納稅人的錢修條路,卻說這是『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我出錢辦事,怎麼你成了活雷鋒。用納稅人的錢搞工程,卻說這是『政府投資項目』——自己都靠納稅人養著,哪來的錢搞投資啊。用納稅人的錢養了龐大的政府機構,可找政府辦個事卻是門難進、臉難看——僕人哪有這樣對待主人的……如此等等,也難怪大家納稅時都不情不願,不以偷稅為恥,反而津津樂道。
稅收宣傳轟轟烈烈,可納稅時依然扭扭捏捏。這說明,稅收宣傳沒有抓住『牛鼻子』。怎樣纔能夠讓納稅人高高興興地納稅呢?什麼方式纔是最好的稅收宣傳方式呢?雖然不差錢,但既然用納稅人的錢專門來搞一個稅收宣傳月,就該好好宣傳宣傳納稅人的貢獻。明明白白告訴納稅人,『納稅光榮』到底具體體現在哪裡,『用之於民』到底用在哪些地方,這必須對納稅人有個交代。可是,仔細看看今年稅收宣傳月的宣傳重點,有宣傳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有宣傳稅務機關自身,卻恰恰沒有把納稅人擺上臺面。
其實,與其泛泛地談什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納稅光榮』之類的口號,與其板著面孔說什麼避稅、逃稅的違法責任,還不如大張旗鼓地宣傳納稅人的貢獻,彰顯納稅人的功勞。只有讓納稅人在現實生活中清清楚楚地感受到,納稅不是無條件的犧牲,而是一種交易關系,是納稅人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代價。而且,這種交易是對等的,是物有所值的。那麼,納稅就不是那麼痛苦的事情。試想,當納稅人行走在寬敞的人行道上時,一句『您的依法納稅,讓您行走更舒適』就會讓納稅人備感光榮;當納稅人走進免費博物館,一句『這裡的一磚一瓦,都是納稅人您的貢獻』就會讓納稅人心情舒暢。還有那些政府投資工程、民生工程等,不如統統改叫『納稅人工程』親切。如此做法,就比『納稅光榮』這個空洞口號實在,也有助於改善當前的征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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