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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在資本市場如魚得水的廣告巨擘『分眾傳媒』委托麾下企業,以每個門店每年60萬元的高價,拿下了『大潤發』超市的門店廣告獨家經營權。然而就在雙方合作剛滿一年之際,已在全國80家『大潤發』超市投下3309臺平板電視,初步完成『大潤發』聯網廣告發布平臺搭建的『分眾』,卻突然提出單方解除原定5年期的合同。
昨天下午,『分眾』和『大潤發』為此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就總標的額高達8825萬元的合同違約糾紛展開爭辯。
『分眾』稱廣告獨家經營權形同虛設
庭審顯示,『分眾』和『大潤發』曾在2007年9月3日簽署了《賣場信息化聯播系統合作合同書》。雙方大致約定:『分眾』以單個門店年租金60萬元的價格,獲得在『大潤發』安置『賣場多媒體聯播系統』的權利,同時得到在『大潤發』賣場中承攬、播放商業廣告的獨家經營權。之後,『分眾』即向『大潤發』支付了首年度74家門店的全額租金4440萬元和押金2000萬元,並完成了設備安裝。2008年5月,『分眾』又和『大潤發』補充簽約,選擇在江蘇、浙江等地的6家『大潤發』門店中也安裝了相關系統,並同樣支付了首年度的租金和押金。
但從2008年7月起,『分眾』即在全國范圍內,耗資25萬餘元,針對『大潤發』展開了為期4個月的取證暗查。最終發現,『大潤發』在實際經營中不但利用店內的懸掛廣告牌,將『分眾』安裝的廣告顯示屏故意遮擋,而且經常對『分眾』的廣告顯示屏采取人為斷電、拔除音頻線等妨礙行為,還允許大賣場供貨商利用第三方的音視頻設備,在『大潤發』賣場中發布品牌廣告,甚至允許同樣從事大賣場廣告平臺經營的廣告公司,在其賣場中發布廣告信息。
『2008年全年,我們在「大潤發」總共只有75個(付費發布廣告的)上檔品牌,其中7到11月份,上檔品牌總共只有37個,而同期,我們發現利用「大潤發」賣場中第三方音視頻設備發布廣告的品牌卻高達89個。』在昨天的庭審中,『分眾』一方指出,由於『大潤發』的惡意違約,造成了其本應在『大潤發』賣場中享有的廣告獨家經營權形同虛設,導致該公司在2008年初的12個共享合作品牌,到年底竟流失了11個之多。在大量公證證據的基礎上,『分眾』提出和『大潤發』解約,並要求退還押金、租金、違約金、公證費等共計8825萬元。
『大潤發』斥對方蓄謀惡意訴訟
『如果發現我們有違約行為,為什麼在一年期間從未和我們進行溝通?』、『為什麼要在剛剛簽約新增6個門店的合作關系之後,卻暗中啟動規模如此龐大的單方取證?』、『為什麼要選擇在2008年11月13日,也就是本該支付第二年門店租金的約定期前一天,纔向我們發布單方面解約的信函?』……庭審中,『大潤發』一方使用了一連串的『為什麼』指責『分眾』早就蓄意毀約。
針對『分眾』采集的違約證據,『大潤發』分別以拍攝角度錯覺、政府限電、廣告顯示屏故障等理由進行了反駁。還特別指出,合同中約定,除了『分眾』安裝的廣告顯示屏以外,『大潤發』賣場中有三種情況的音視頻設備也是可以存在的,它們是:1、合同簽訂時已經安裝的;2、『大潤發』自行安裝的;3、賣場供應商為商場促銷而短期安裝的。而事實上,『分眾』采集的所謂第三方音視頻設備,基本都屬於這三種情況,根據合同都是正常的。
在舉證反駁之餘,『大潤發』還向法庭指出:『分眾』在發現『大潤發』可能違約的現象後,並未向『大潤發』進行及時告知溝通,這一情節顯然有違常理。如果聯系到『分眾傳媒』在美國上市後股價從頂峰期的近80美元跌進8美元,再結合『分眾傳媒』老總曾在媒體上公開披露,『2008年第四季度營收下降,是廣告市場突然下降所致……』,『大潤發』一方認為,『分眾』此次狀告『大潤發』違約的真正目的,是想利用『大潤發』的履約瑕疵,來達到擺脫自身財務壓力的目的。整個事件中,反而是『大潤發』處在被『分眾』暗算的地位。
『分眾』退出『大潤發』已無懸念
庭審中,圍繞著『賣場供應商利用非「分眾」的廣告顯示屏發布品牌廣告』是否構成侵犯『分眾』的獨家廣告經營權,以及『大潤發』被指各項情節是否構成根本性違約,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辯。但記者發現,由於當年雙方在合同中並未對有關細節進行精准的約定,『分眾』指責『大潤發』根本性違約的認定並不明朗。
在雙方最後陳述的環節,『大潤發』堅持其沒有惡意違約、損害『分眾』廣告經營權的行為,即使對方采集的部分證據屬實,其在整個『大潤發』門店中所佔的比例也是極其微小的。這些現象應當被視為履約瑕疵,而應由雙方根據合同進行救濟協商,不至於一定要撕破臉皮。可『分眾』卻乾脆提出,他們事先已經通過專業機構對『大潤發』的廣告價值進行了評估,結果發現,其門店廣告平臺的價值僅為每年800萬元,這和實際上『分眾』先前承諾給對方的每年4800萬元相差懸殊。
雖然昨天法庭未對本案作出宣判,但有一件事情已經可以確定:無論訴訟勝負如何,『分眾』都將不會和『大潤發』就合同繼續履行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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