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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險企可直投股市
投資主體和規模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大擴容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將大大增加。保監會7日發布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明確,滿足『建立專業管理體制、配備專業人員、計提一定比例的風險准備金』等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都可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較此前僅有4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開展此業務,投資主體大大增加。
同日發布的《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明確,滿足最近兩個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開展此項投資。其中,壽險公司可投資的比例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6%,財險公司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4%,和之前的5%和2%相比,投資比例得到提高。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規定,保險機構可投資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發起設立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相應的債權投資計劃信用評級不低於AA級或者相當於AA級以上的信用評級。保險公司可自主決定投資債權投資計劃的方式,並報保監會備案。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債權投資計劃的餘額不超過可投資債權投資計劃資產的40%;投資A類或者B類增級方式的單一債權投資計劃的餘額不超過該投資計劃發行額的50%;投資C類增級方式的單一債權投資計劃的餘額不超過該投資計劃發行額的40%;同一集團的保險公司,投資具有關聯關系專業管理機構發行的單一債權投資計劃的份額,合計不超過該投資計劃發行額的60%。國務院批准的重大項目,可適當調整投資單一債權投資計劃的比例。
鑒於基建債權投資計劃具有較高流動性風險,通知強調,保險公司應將債權投資計劃主要配置負債期限較長的傳統產品,投資型產品配置債權投資計劃的,應當做好流動性安排。保險公司可根據債權投資計劃的期限、收益和額度,開展保險產品創新。
《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規定,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需建立專業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或者事業部。子公司必須具有完善的制度體系,健全的公司治理,有效的決策機制,規范的操作流程,清晰的責任追究等制度,並設置項目儲備、投資審查、投資管理、信用評級、運營保障、風險管理、法律諮詢等職能部門,事業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專職崗位。此外,指引還對專業人員人數及從業年限作出詳細規定。
指引還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每設立一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從管理費年收入中計提一定比例的風險准備金,計提比例暫不低於管理費收入的10%,主要用於賠償專業管理機構違法違規、違反受托合同、操作錯誤、管理失職等,給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或者債權投資計劃受益人造成的損失。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向保監會備案後,應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債權投資計劃。向保險集團內部保險公司或者向其關聯機構募集資金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發行規模的60%。
債市投資品種『添新丁』
險企投資地方債和無擔保債開閘
保監會7日發布的《關於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明確,將增加地方政府債券,境內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在香港市場發行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無擔保債券為保險資金新投資品種。
對此,有保險公司人士表示,由於地方債收益率偏低,目前各保險公司對中期票據的興趣更大。據了解,上周五我國首只地方政府債——新疆債上市首日即跌破百元面值。
對於無擔保債券的投資細則,通知規定,投資無擔保債券計入企業債券的餘額,不得超過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15%;投資境內市場發行人為中央企業的、具有AA級或相當於AAA級長期信用級別的同一期單一品種無擔保債券的份額,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20%,且餘額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大型國有企業在香港市場發行國際公認信用評級A級或相當於A級的無擔保債券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5%,且餘額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1%;投資同一企業發行的有擔保企業債和無擔保債的餘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10%,且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資產的20%。對於地方債的投資,保險機構可以自主確定投資總比例和單項比例。
此前,保險機構在債市僅可投資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其他債券,並不包括無擔保債券。一債券投資人士表示,大型優質國企發行的多為AAA級中期票據,其違約的概率非常小。此外,目前AAA級3年期、5年期中期票據與一年期央票的利差都比平均利差高出約10個基點。因此,AAA級的中期票據相比其他債券,很具投資價值。
此外,通知還規定,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的保險機構不得投資無擔保債券;連續2個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無擔保債券。
為防范債券類資產投資風險,同日下發的《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准》規定,保險機構需設獨立的信用評估部門(或者崗位),且符合下列條件: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信用評估部門,與固定收益部門、基礎設施投資部門相互獨立,並由不同高管分管;保險公司在資產管理部內部設立信用評估崗位,負責信用風險管理;根據行業差別和管理流程,配備獨立的信用評估人員。
如符合擁有獨立資產管理部門、滿足相應投資規則等一系列要求,中小保險公司就可直接投資股市,不必再繞道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連續兩季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不得增倉股市,股票投資規模將與償付能力掛鉤。這是保監會7日發布的《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准》等文件所作出的明確規定。
放寬管制與風險防范並重
《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明確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實行備案制。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能力標准》和市場化原則,選擇股票直接投資或委托投資方式,並向保監會備案。
此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需經批准纔可委托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眾多中小保險公司都要委托其他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間接進入資本市場。
為防范直接投資股市帶來的風險,《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能力標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需設有獨立的資產管理部門,且設置股票投資的研究、投資、交易、風險控制、績效評估、清算、核算以及系統支持等崗位;研究、投資、交易實行專人專崗,與其他投資業務嚴格分離;根據賬戶/組合性質、管理資金規模,配備獨立的股票投資經理;股票投資人員之間,應當建立防火牆機制;應當建立完善、有效的股票投資管理規則,包括決策、研究、交易管理制度;應當建立覆蓋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後評價的風險控制體系,實行獨立於投資管理的報告制度等。
投資規模與償付能力掛鉤
《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資金特性和償付能力狀況,統一配置境內境外股票資產,合理確定股票投資規模和比例。
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個季度處於100%到150%之間的,應當調整股票投資策略,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於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資,並及時報告市場風險,采取有效應對和控制措施。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新會計准則及有關規定計算總資產基數,嚴格控制短期融資,規范投資運作行為,防止過度利用杠杆融入資金投資股票;應當按季進行股市風險壓力測試,分析風險暴露程度,股票市場發生大幅波動等非正常情況,必須加大測試頻率和測試范圍,及時采取化解措施,向監管機構提交《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報告》;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分散化原則,設置行業和個股集中度指標,規范參與股票申購、增發、配售等行為,防止出現集中風險及鎖定期限可能產生的市場風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賬戶或者組合性質,配備獨立的股票投資經理,嚴防賬戶之間的高位托盤、反向操作等利益輸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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