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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開發區阿裡山小區有數百戶業主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20年,今年6月其中一批就將到期,如何『續期』成為業主們的心結。而當地國土管理部門一個要『交費五六萬元』纔能續期的消息,更是引起業主們反對,眾多業主期盼著能免費無償『續期』。這是山東首例土地使用權『續期』事件,也是全國首例住宅用地『續期』事件。
房子6月份到期
賤價甩賣沒人要
小區149樓的馮先生說,兒子大學畢業留京工作,退休的他准備在北京置業與兒子團聚。馮先生說,房子2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今年6月就到期了,這直接導致房子『沒人買,賣不出去,就是賣了也無法過戶』。
馮先生說,周邊新盤每平方米接近7000元,而他賣到3000多元買主也不敢買。
記者沒能從當地國土資源局得到統計數字,但阿裡山小區物業人員和老住戶的居民測算結果是一致的,就是在這個有700多套房子的小區,其中兩三百戶業主的房子是20年土地使用權,其餘都是50年、70年。『不過,同為20年的也有不同,其中100多戶是2009年6月就到期,而其他的是2012年到期。』業主們介紹,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各樓的開發入住時間不同,有的樓房是1993年交房入住的,有的是1998年入住的,還有幾棟樓是企業、單位的職工宿捨樓,這些樓是70年。還有少部分業主是拆遷安置戶,享受政策不一樣,因此阿裡山小區存在同一樓不同單元、兩位業主房屋土地使用權期限不同的現象。
媒體報道交錢續期方案
一百平方米需交六萬元
目前,對現行的土地使用權作出最高年限的規定,來自於1990年的一部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此後,各地方政府對居住用地出讓大都按照70年的最高土地使用權期限。但當時青島作為開發區,在此暫行條例出臺前,就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上作出嘗試,開發區在部分住宅用地出讓時設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阿裡山小區所在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黃島國土資源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當時設定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一是沒有法律可依,二是開發區初始階段有這個決策權,三是考慮到開發區剛起步,要為以後大規模建設預留空間,『如果再征用那塊土地進行開發,20年土地使用權比較快到期。』該工作人員介紹,應該說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問題難在既『無法可依』,又難操作。
據青島當地媒體報道,阿裡山小區所在地區的國土管理部門——青島黃島國土資源分局土地資產管理處曾提出了『續期方案』,業主需要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並按照房產證上的土地面積繳費續期。土地使用權的定價按照一年前的地價評估,大概是每平方米1000元,另外土地面積和房產面積也不一樣,就阿裡山小區來講,大概是建築面積的60%。如此算來,一個100平方米的住房續期的話約需要6萬元費用。不過在采訪中,黃島國土資源分局工作人員也認為操作難度很大。工作人員稱,這事難度在於找評估機構需花錢,費用來自哪裡未明確,而且評估的價格肯定有很大爭議;最好由20多年前的房地產開發商辦理整個地塊的『續期』,但開發商已消失,不可能再來辦理;如果業主個人來辦理,那就是一個巨大的工作量,可能引來大量爭執和繁瑣的工作。就算是這些都做完,100平方米大約6萬元的『續期』費用業主不接受、不同意怎麼辦?業主不來辦理,如何解決不『續期』的問題,這些都懸而未決。
業主 續期費應由開發商來交
記者采訪的十多名業主均表示,以『100平方米6萬元』的標准『續期』很難實行,他們不會接受。馮先生表示,這筆錢不應該由業主來出,應該由當初的開發商來交。業主們說,現在房價、地價都漲了,根據眼下價格評估不合理,就算評估也應該按20年前的價格來算。也有少數業主擔心政府征地,因為按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政府有權收回繼續開發利用。目前,阿裡山小區當初的開發商已劃轉、歸屬於『住宅保障中心』。記者聯系到該中心項目部一位負責人,他表示,目前國土部門正在研究該小區『續期』的問題,該中心沒有這筆資金來交錢『續期』,最終要看主管部門意見。
回應 不確認這個解決方案等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並未明確依照何種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青島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國土部工作人員介紹,對於阿裡山小區的『續期方案』也是根據現有的這些國家法律規定給予下屬的分局指導意見,法律規定到期可以續,那就應依法辦理。青島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和青島開發區表示:『我們不確認這個解決方案。國家對此問題尚沒有最終解決辦法和規定,我們不能自由決定。』青島開發區負責聯絡新聞媒體的人員說,政府的態度是等待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