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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不少人一再呼吁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以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居民消費,應對經濟下滑。但是,權衡利弊發現,目前不宜提高個稅起征點。該不該提高個稅起征點,至少需要考慮三個問題:一是提高起征點能否達到擴大消費的目的;二是提高起征點會不會帶來不願看到的後果;三是有沒有比提高起征點更好的辦法。
提高個稅起征點達不到擴大消費的目的
理論上講,提高個稅起征點,像降低稅率一樣,具有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擴大居民消費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提高個稅起征點事實上不具有這種作用。因為,第一,目前我國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薪收入還沒有達到現行的起征點(2000元)。這表明,提高個稅起征點,對低收入群體來講,根本不具有增加可支配收入和擴大消費需求的作用。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失業增加,低收入人數增加,月工薪收入達不到起征點的人增多,提高個稅起征點就更不具有增加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的作用。第二,提高個稅起征點,也增加不了多少高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比如,如果起征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僅僅使一個月工薪收入2500元的人增加25元的可支配收入。而且,即使不去討論該不該增加高收入階層的可支配收入,僅憑高收入階層的消費水平已經很高、邊際消費傾向很低這一事實,就可以斷定,提高個稅起征點,不會擴大高收入階層的消費。
提高個稅起征點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個稅起征點,是各收入階層統一的、無差異的。如果各階層收入水平基本相同,統一的、無差別的個稅起征點制度,不會擴大收入分配差距,不會帶來不公平。但是,在各階層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的情況下,統一的、無差異的個稅起征點制度,就會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因為統一提高起征點的做法,使高收入階層增加的可支配收入,大於使低收入階層增加的可支配收入。而且,現存的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提高個稅起征點使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程度也更大。總之,一個人的收入水平越高,從個稅起征點提高中得到的稅後所得越多;提高個稅起征點,最大的受益者是高收入階層。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已經很大。這意味著,即使能夠增加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提高個稅起征點也不是用來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和消費的最佳辦法,因為它會進一步擴大收入分配差距。
種種更好的辦法
實際上有許多辦法,既能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費,又不會擴大收入分配差距。比如,探索實行『負所得稅』制度。政府確定一個每人每月最低收入保障數額,如果實際月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數額,低於的部分由政府補貼,這種補貼從性質上講就是『負所得稅』。如果實際月收入等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數額,那麼納稅額等於零。只有當實際月收入高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數額時,纔有正的納稅額。又如,借鑒美國的『寬免額分段扣減法』。按照這種辦法,『寬免額』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按一定比例減少;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後,個人『寬免額』全部取消,即全部收入都要納稅。再如,減少納稅等級,同時在保持最高邊際稅率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初始邊際稅率,並對特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稅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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