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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只要征得農民同意,同時又符合一定規范,城市居民就可以參與農村土地流轉。
昨日,市農委主任王孝東做客城市管理廣播時表示,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只要是農民願意的,城裡人想到農村去搞種植業、養殖業都是可以的,『但必須守規矩』。
據王孝東介紹,今年市農委將對全市開展一次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檢查,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落實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指導農民土地流轉。
在被問及城裡人是否可以到農村包塊地搞個農場參與土地流轉時,王孝東表示,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原則問題需要注意。
首先是依法自願有償,『這是必須要堅持的,必須是農民自願,不能強迫』;其次要有一個公平的價格,雙方平等地協商,根據市場行情來定,尤其應該有一個增長的機制,『比如這個價格1000元/畝,有的可能簽訂了10年的合同,不能說每年都1000元,應隨著市場變化而增長』;再次,政府各級組織不主動動員城裡人到農村去承包這些土地。因為農民的土地既承擔了生產功能,也承擔了生活保障功能。『城市資金量很大,如果一下子去農村,會產生農民失地的情況。讓農民城市化要一步步地走,不是城裡人一下子到農村去』;最後,城裡人承包農村土地,要經過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討論,批准後纔可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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