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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招收城鎮失業人員的方式,今後在京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可獲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崗位補貼和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10日,市勞動保障局公布《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辦法規定,為進一步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動城鄉統籌就業,今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從事二、三產業工作,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崗位補貼。按城鎮職工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還可同時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不過,個體工商戶、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則不列入補貼范圍。
該辦法明確,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且符合特定8類情況之一的人員。
新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關於印發<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試行辦法>的通知》則停止執行。據了解,原試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只有崗位補貼而沒有社保補貼。而且崗位補貼由市、區縣兩級就業再就業資金分別負擔,雖然各區縣略有區別,但崗位補貼總額約為每人每年400元左右,遠遠低於新政的每人每年3000元。也就是說,本市把目前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基本移植給了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據了解,新政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原來面向城鎮失業人員的就業優惠政策向農村延伸,從而有望使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局面大大改善。
-屬於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8類情況
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農村勞動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勞動力
『零就業家庭』中的農村勞動力
因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導致無業的農村勞動力
因地區資源枯竭導致無業的農村勞動力
因礦山關閉或受到保護性限制導致無業的農村勞動力
經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其他農村勞動力
-補貼標准
崗位補貼3000元社保補貼分三類
據了解,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崗位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准則包括三類。其中,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貼20%;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貼9%;失業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
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准。
-如何申請
試用期滿後60天內提交材料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按照『先招用、後補貼』的原則,在被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試用期滿後60日內,向注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用人單位首次申請補貼時,需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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