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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建議資本市場沒收違法所得應返還給受害人,此建議看似取之於受害者、用於受害者,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但由於中國投資者的自身問題,這個建議並不可行。
舉個例子,倆人賭博,張三贏了一萬,李四輸了一萬,這時候警察來了,沒收了張三兩萬,此時這兩萬沒收款難道要還給李四一萬?雖然炒股和賭博不同,但是很多中國的投資者都是抱著投機的心態的。當年在30元買入銀廣夏的投資者,都是聽信莊家的話,准備把股價做到60元的,6000點買基金的投資者,都是想讓股指漲到12000點的,他們真的不知道30元的銀廣夏很貴嗎?他們真的不知道股指6000點很高嗎?肯定有不知道的,但絕大多數人都是博傻的心態,他們是不應該算做受害者的。
願賭服輸,這個道理誰都明白,既然來到這個市場,就應該清楚這個市場不是你說了算,而是資金說了算,大鱷說了算。股市上漲,必然有莊家推動,這個道理都不用闡述,跟莊,是投資者賺錢的惟一途徑,而跟莊最終導致虧損,卻回過頭來讓莊家賠錢,事實上很不講究。
我不是替莊家說話,我只是覺得,資金大也有資金大的缺點,資金越大,流動性越差,需要的對手盤也就越多,進出股市都不容易,想讓他們在承受了這麼大困難的情況下,不去欺負散戶,不去操控股價,那最後的結果只能是人家不玩了。
前幾年有些西方國家看著富人錢太多,打上了他們的主意,想盡辦法提高富人的稅率,什麼遺產稅、奢侈品稅等,最後的結果是,富人紛紛離開,結果稅沒收到,還損失了大量的GDP。
水至清則無魚。炒股就應該在一定程度內允許莊家運作,這樣纔能讓資本市場有活力,有生氣。當然,我支持管理層對於惡莊的懲治,依靠造假、黑嘴等手段來達到盈利的目的確實需要嚴懲,但是說把證券期貨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那就等於是在一定范圍內支持投資者參與與惡莊的對賭,賺了算自己的,虧了還能得到補償,這肯定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不利。
我倒覺得,違法所得可以去救治很多無錢治病的窮人,可以讓更多的孩子有學上,可以讓孤兒能夠和正常兒童一樣健康成長。把錢用在這個領域,遠比退給對賭的另一邊更加正確。肯定有個別的投資者是委屈的,他們可能真的並不想跟惡莊對賭,或許是看了虛假的財務報表,可能是聽信了各類廣告。這些人只能自我安慰一下,就當把錢捐給了希望工程、捐給了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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