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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個讀者電話,談到一個問題有點意思,他說自己持有的股票總是不分紅,他願意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若乾年,期待著每年公司分給他現金紅利。應該說,這個投資者算是巴菲特型,十分看重上市公司的分紅,但是我國的上市公司也大多是巴菲特型,就是不分紅。
我倒覺得,應該鼓勵這樣的長期投資者,溫總理總是強調,要增加股民的財產性收入。怎麼增加?今天漲200點,明天又跌100點,然後再漲300點,再跌200點……這是鼓勵投資者炒股,即使賺錢了,也只能列入投資收益,不能算財產性收入。應該怎麼辦?開展上市公司向佛山照明學習的活動,佛山照明幾乎年年分紅。如果大多數上市公司都分紅,都給投資者發現金紅包,這個紅利纔是財產性收入。
可是上市公司也有苦衷,都要分紅,錢從哪裡來,哪個上市公司沒有銀行貸款?哪個公司沒有急需用錢的新項目?有錢應先還給銀行、應先緊著新項目的投入,給股東分紅,還是算了吧。還有,分紅的成本挺高的,細算一筆賬,恐怕還是不分紅劃算。
舉一個例子,假如某公司分紅1億元,然後又向股東配股融資1億元,看似什麼都沒發生,其實卻不然。分紅這1億元要交1000萬元的稅,股東實得9000萬元;融資1億元,要給承銷商等機構費用,要在報紙登配股說明書等文件,都得花錢,公司拿到手的可能也就9000萬元。一分紅一融資,公司虧1000萬元,股東虧1000萬元。
所以說,不分紅有其客觀意義,這也正是巴菲特的公司從不分紅而只轉增股本的重要原因。太多的稅收和不必要的支出,確實讓公司不太願意現金分紅。
同樣的道理,送紅股其實也不劃算。比如總股本2500萬股,公司淨資產1億元,每股淨資產4元。公司選擇送紅股,10股送10股,現在總股本變成5000萬股,公司淨資產卻變成了9750萬元,每股淨資產變成1.95元,少的錢哪去了?得給稅務局交稅。還是那些股東,還是那些資產,不過是2元2斤的西紅柿改賣1元1斤,就要交不少稅款,所以說,紅股分紅也是得不償失。
那應該怎樣取悅股東?西飛國際的辦法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這樣不用交稅,相信未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會選擇這種方式分配。如果個別投資者非想要現金紅利怎麼辦?我倒有個辦法,您想要多少紅利,您自己賣多少股票,比如100股、200股的,您放心,這樣自己給自己分紅,從您的權益來看,肯定比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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