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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在銀行駐點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員工,必須佩戴明顯區別於銀行銷售人員的標識,在向客戶提供服務前,也需亮明自己的身份。
昨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銀監會將對銀保業務中的細節進行規范。
《通知》規定,銀行可允許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與銀行銷售人員共同對客戶在銀行規定的理財區域內進行保險宣傳、營銷活動。
同時,銀行有義務規范駐點保險公司的銷售行為,嚴禁其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保險產品宣傳材料必須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發。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櫃臺人員嚴格分離。
『這樣一來,再去銀行我就不用擔心了。』得知銀監會《通知》出臺,此前曾在某銀行營業部購買了萬能險產品的市民岳女士這樣表示。岳女士於去年8月在某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據她回憶,當時是一位銀行櫃員向其介紹的這款產品,並稱就是一款儲蓄類理財產品,但利率高於同期存款利息,且流動性強。今年年初,岳女士急等錢用,就想贖回產品,此時纔被告知她買的是萬能險,購買後短期內贖回會影響本金,而賣給她產品的並不是銀行員工,而是保險公司人員。此後,她再到銀行辦業務,總是先問對方是不是銀行員工。
事實上,由於銀行員工與保險人員『混居』一處,上述事件經常發生,保險人員以銀行理財經理身份,向客戶推薦產品、甚至是誤導客戶購買產品的情況難以避免。為此,在銀監會《通知》下發之前,上海市銀監局剛剛叫停了券商、基金等非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網點的營銷活動。但在北京,銀保『混居』現象還在繼續。記者昨日對京城幾大銀行支行營業部進行走訪時發現,個別銀行內保險產品由銀行理財經理代銷,多數支行安排有保險公司人員協助銷售,且保險人員從著裝上與銀行員工沒有明顯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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