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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危機對北京市影響逐漸明顯,北京勞動保障局昨天發布《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系的意見》,首次允許困難企業采用『輪崗放假』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放假員工生活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70%。
輪崗放假企業要付生活費
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采取多種措施,比如通過縮短工時、輪崗培訓、適時安排年休假、輪崗放假、協商薪酬等辦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盡最大努力不裁員或少裁員。據悉,這是本市勞動部門首次提出『輪崗放假』等措施來應對金融危機。同時,輪崗放假的企業應支付員工生活費,生活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70%(目前本市最低工資為800元,生活費最低為560元)。
至於『困難企業』的界定標准,該負責人表示尚無統一的文字標准,『只要企業覺得有必要,就可以實行上述措施。』
企業裁員20人以上須上報
該負責人提醒擬裁員企業,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制定裁員方案,履行法定程序,並及時向企業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對企業裁員不足20人又不超過職工總數10%的,應當提前30日將裁員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企業終止、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對由於經營困難,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困難企業,經過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高管降薪比例不低於職工
市勞動保障局鼓勵工會在單位和員工中發揮作用。調整薪酬時,企業須與工會充分協商,並按照《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程序訂立集體合同。企業協商薪酬後,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該負責人強調說:『協商降低薪酬的,高級管理人員降薪比例不應低於職工的降薪比例。換句話說,要給職工降薪,必先給高管人員降薪。』
此外,工會要主動提出協商要約,要監督企業依法調整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及時妥善調解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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