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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了1000元,哪怕已經還了999.99元,只欠銀行一分錢,也要按1000元以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這一實行多年的『行規』昨天被打破。工商銀行率先在國內取消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額罰息的規定,僅對欠款部分收取利息。這一惠民舉措其他銀行並沒有效仿跟進。
該行對於信用卡滯納金方面的規定也作出了相應調整,『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除按照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滯納金。』
工行的這一舉措,能讓持卡人獲得一定實惠。以使用信用卡消費1萬元為例,按照目前的利息萬分之五來計算,只要沒有按期歸還全部欠款,以後每天都會繳納5元作為利息。哪怕是還了9000元甚至是9999元,只剩下1元未還,銀行依舊會按照全部欠款1萬元,每日扣除5元錢的罰息。
而如果按照新規定來執行的話,同樣以消費1萬元為例,如果還了9000元,銀行將只對未清償部分即1000元計收利息,那每日只有0.5元。而且是還得越多,利息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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