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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等著那兩萬塊錢,拿回來好住院呢!』已經50多歲、頭發花白的陳喜蓮抱著懷中裝滿『車輛價值保證金』單據等證據材料的紅布袋,倔強地說。
陳喜蓮夫婦都是北京萬泉源出租車公司的司機。2008年合同到期車輛上交後,公司卻扣著他們押在公司的兩萬多元『車輛價值保證金』和4000多元莫名其妙的『修理費』。
陳喜蓮現患心髒間歇、糖尿病等癥,老兩口眼巴巴地等著這筆錢用來看病,每次去公司討要都無功而返。後來,終於在公益律師的幫助下踏上了勞動維權之路。而此時,他們纔發現,有不少司機和他們一樣,在向公司討要『車輛價值保證金』和社保。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租車『保證金』由明轉暗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北京各出租車公司大多要求司機繳納1萬元左右的風險抵押金,或稱『車輛價值保證金』。
陳喜蓮向記者出示了2001年她和丈夫給公司繳納『車輛價值保證金』的收據,上面清楚地寫著『車輛價值保障金1萬元』。
『出租車公司收取「風險抵押金」這一行為完全是違法的!』中國法律維權中心網法律顧問、義務代理眾多出租車司機維權案件的沃興偉律師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1995年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2008年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第9條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出租車司機都屬於中下層收入者,1萬多元對他們來說是很大一筆錢。『但不交沒辦法,這是各公司的慣例,要想入這一行就得交。』陳喜蓮說。司機們對這一師出無名的抵押金很不滿。『出租車是司機的勞動工具,公司不應以提供勞動工具為由收取風險抵押金,這在無形中給勞動者設了一道門檻,阻礙了勞動者就業。』據了解,自1998年起,王學永等出租車司機認為收取風險抵押金涉嫌違法,堅持向北京市運管部門申請取消風險抵押金。
『的哥』的多年上書,終於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得償夙願。2008年4月,北京市出臺規定,今後本市出租汽車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取風險抵押金,已收取抵押金的,應在雙方解除合同後退回。
但司機們高興了沒幾天,就發現各公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改明收為暗收。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機師傅和雙班倒的同事兩人共交了1.5萬元『抵押金』,而這次公司甚至沒有為他們開具任何收據、單據。『雖然國家規定這個錢不能收,可是現在哪家出租車公司不是變著法子收我們的抵押金?你想開車,就沒辦法。』劉永江說。
還有的公司不以『車輛價值保證金』的名義,稱向司機『集資』,交車、續合同都得集資。據眾多司機反映,這種違法情況在北京大大小小的出租車公司中較為普遍。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農民工司機王師傅說,去年因為實在沒有錢交集資,萬泉源就不給他車開。『我足足在家裡等了9個月!沒有工作就等著車開,就跟失業一樣!』最後他只能去了別的公司。
『公司就跟我們說,你不是想上我這兒來開車嗎,那這車不能白使啊,公司要買新車,你個人也得出一點兒作貢獻吧?出了一兩萬、三萬的司機多的是,我知道最多的出了7萬元。』王師傅說。
出租車公司承諾出高利率,吸引司機出錢,但利息通常無法兌現。『當時告訴我們說比存銀行強,很多司機動了心,但實際上該退還錢時老有人退不了。只得天天和隊長玩命,緊追不讓他走。』王師傅說。
上億元的保證金哪去了
據中國人民政協北京市委員會的《關於緩解北京市交通擁堵的對策探討——出租車管理的建議》,2007年,北京市出租車保有量已達到6.73萬輛。由於北京出租車行業采用的多為雙班制,一般是兩個司機共同用一輛出租車。由此推算,出租車公司違法收取了數億元人民幣。
『這些錢都到哪兒去了?』沃興偉說。
沃興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被侵害權利的司機成千上萬,但是敢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很少。目前,沃興偉作為12名出租車司機的代理律師,已經就北京萬泉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違法收取出租車司機風險抵押金一案,提起勞動仲裁。
沃興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目前他代理的出租車司機維權案大多得到了法院和勞動仲裁的支持,公司也沒有再上訴,接下來就看執行了。『現在出租車公司肯定不會主動退還所有司機的這一大筆保證金。但這是正當權利,只要司機積極去主張爭取,基本是可以拿回的。』沃興偉說。
出租車公司的『霸王條款』
司機們還向記者反映,許多公司克扣國家給司機的燃油費補助,但都苦於沒有證據。還有一些公司克扣司機們的工資,由於司機們簽訂了合同就被公司收回去,現在討薪想證明自己的勞動關系都有困難。陳喜蓮等人在2005年與萬泉源公司簽訂合同後,公司以總經理簽字為由收回了合同。『我每次見到那經理都要向他要合同,現在他一見到我就躲。』陳喜蓮說。
公司在與司機簽訂合同時,常常有很多『霸王條款』。如在勞動合同上寫明『修車費用承包者自負』,這實際上也是違反有關條例的。根據2007年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內部營運任務單車承包經營會計核算辦法(試行)》,出租車承包費已經包含了十多項費用,其中包括修車費。
『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應該按法律走,而不應該按照不合法的合同條款。比如我簽了一個合同聲明放棄一切社保,但這違反國家法規,因此這樣的合同條款實際上就是無效的。』沃興偉律師說。
在陳喜蓮的討薪單裡,還有一筆奇怪的『修理費』。『在我合同到期、公司要收回車的時候,他們要我交4000元,說是修理費。』當時陳喜蓮自己花2000多元剛把車修換一新,對交車時還要交翻番的『修理費』實在是無法理解。『如果我不交這個錢,公司就不收車,他不收,我每個月還得交7150元的份錢。公司就是這樣來卡我們。』
因此,和遭遇同樣難局的眾多司機一樣,陳喜蓮交了這份荒唐無稽的『修理費』。而劉永江和謝維東,他們交了4800元『修理費』,連收款單據都沒拿到。
目前廣大北京司機都默默地繳納著修理費。『一是廣大司機師傅不明白法律,稀裡糊涂簽了合同;二是公司佔據強勢地位,如果你勞動者想來他這兒開車,就得照他單方制定的要求簽。』沃興偉律師說。
而出租車公司逃避司機社保的問題也令人堪懮。以劉永江為例,他在萬泉源2001年到2005年兩次訂立合同,公司竟然任何社會保險都沒給上,到2006年1月纔給上了大病的保險,連工傷意外險都沒有。目前像他這樣狀況的司機不在少數,但他們跑了無數次勞動仲裁機構,地方還是拒不受理。
出租車應像公交一樣成立公司
2月17日,交通運輸部體制改革法規司立法處處長魏東說,目前出租車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領域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會逐步顯現,如怎樣規范出租車管理的市場准入與退出、經營權的轉讓、經營者組織模式等。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開展調研,推進出租車立法工作。
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明確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制定包括出租車方面的體制規范。
沃興偉認為,我國原來一直沒有把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行業,是自負盈虧的模式,和地鐵、公交車公司系統完全不同。但是今非昔比,出租車已普及成為老百姓的公共代步工具之一。同時,出租車司機的隊伍也在不斷膨脹,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這使公司佔據了強勢地位。
『我跟很多司機師傅了解,現在出租車的承包金「份兒錢」為什麼會漲?就是因為出租車司機門檻不高,眾多失業青年農民不了解行業黑幕,還是蜂擁而來。司機你不想漲份兒錢?那你走人,我這裡司機多得是。』沃興偉說。
『過去自負盈虧,沒有太重視出租車司機作為勞動者的利益,既然出租車行業的發展已經隨著時代改變,那麼,行業的管理機制、法制狀況是否也應當與時俱進了?我建議應像其他公共交通系統一樣成立公司,這樣纔能正當維護出租車司機作為勞動者的利益,也讓廣大出租車司機嘗到改革的甜頭。』沃興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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