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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實施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個人機動車車船稅。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為『掙』客戶、賺『返點』,部分保險公司車險代理人員推出車船稅優惠打折的行為。業內人士表示,車船稅打折屬於不良競爭,不僅違反了國家稅收規定,還使保險公司開展代繳業務遭遇信任危機。
車船稅打折亂象
『2009年北京萬人團購交強險、車船稅,7折!』在百度裡輸入『車船稅』一詞,立刻出現一大串有關車船稅打折的相關信息。
『2009年車船使用稅小型車(排量大於1.0昇)原價480元,由於奧運期間4個月減免後價格為320元,打7折,價格為224元。(滯納金單獨收取,不在打折范圍內)。』在多家論壇上,類似的帖子不一而足。
記者根據一則信息上提供的手機號碼打去電話詢問,對方明確自己是某保險公司的車險代理,稱可以辦理車船稅打折業務,『你把車牌號、姓名發送到我手機上,我們在地稅局有一個優惠窗口可以集中辦理,辦完後我可以把發票送到你家裡,那時你給我錢就行。』
『您是小型車的話,原價320元,發票上就是這個數額。我們打7折,你到時只需要給我224元。發票你可以打電話去驗證,絕對沒問題,我們已經做過很多了。』手機那頭傳來的聲音聽起來很職業。
記者追問強制性的稅收為什麼還可以打折,就此對方解釋稱,『這個優惠窗口專門辦理針對我們保險公司的集中業務。我們先替您足額繳稅,之後地稅局結算後會返還給我們一部分。所以您不用擔心,不會損害您的利益。』
但與此同時,某產險公司業務人員還向記者提供了另外一種解釋,『按照規定車船稅是不能打折的,這可能是一些機構向客戶推銷的「伎倆」。由於現在保險市場競爭激烈,部分保險業務員為增加業務量,承諾納稅人可以打折優惠,但這部分優惠完全是由業務員自掏腰包,來源於其業務提成。』
事實上,車船稅可以打折早已不是什麼新聞了,在實行保險公司統一代收代繳車船稅之前,網絡上經常有一些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中介機構發起團購,打折代理上繳車船稅,已『多年』享受優惠的車主並不在少數。
掙『返點』有利可圖
在北京市地稅局發布的《關於征收09年個人機動車車船稅通告》中,列出了21家從事代收代繳個人機動車車船稅業務的保險公司。記者撥通了其中華泰財險、太平洋財險等幾家公司的電話,對方明確告知『沒有所謂的打折,也並不清楚市場上目前存在的車船稅打折行為具體的操作途徑。』
不過,記者從某郊區地稅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盡管國家並未出臺車船稅打折的相關政策,但由於車船使用稅屬於地方稅收,為吸引更多的車輛納稅,地稅局會給予一定的優惠,從而增加本區縣的地方稅收,地方政府的業績、『收入』也隨之增加。
另有相關人士介紹,各指定車船稅代收保險公司在向當地財政部門繳納一份車船稅後,都會得到當地財政部門按比例返點。一些保險公司為吸引爭奪大量車主來繳納車船稅,就會在相關部門給的返點提成裡讓出部分利潤,從而以數量多獲得更大利益。一般稅務機構向保險公司的提成返還金額在150元左右。這樣,代收公司就算拿出80元返還給納稅人,也還剩70元的贏利。『特別是遠郊區地稅部門為獲取更多稅收,會開出比較優厚的折扣,如此一來自然會吸引大量的城區車主通過保險公司來打折區縣納稅。』
也有媒體報道稱,在一些地區,車主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一般先由保險公司或者該公司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補齊差額,繳納地稅部門後並開出發票。稅款仍是返還給街道辦事處使用,但分配方案、返還比例則由街道辦事處與地稅局協商確定,轄區保險公司、保險代理纔有分成入袋。『同是北京市的行政區縣,但不同的區縣政策不同,保險公司的折扣也就有高有低。』
保險公司遭遇信任危機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船稅征管若乾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對車船稅的征收和繳納作出了詳細規定,特別是在2008年6月18日發布實施的《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74號)第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要嚴格執行代收代繳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實施減免、贈送機動車車船稅。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明確表示,即使車船稅由保險公司代征,按照相關規定,銷售交強險時也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機動車車船稅,不得以減免或贈送機動車車船稅作為業務競爭手段。
盡管北京市地稅局已規定僅21家保險公司為合法代收機構,但事實上,其他非法代收機構不僅存在,而且還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組織團購、代繳車船稅的報名活動。
記者還采訪了解到,由於存在車船稅打折行為,造成一些車主對稅收政策的誤解,以為『團購車船稅能打折』是稅務部門的優惠,反而對一些保險公司通過正規手段、原價征收的行為進行指責。
『由於外部市場環境被擾亂,一些車主對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制度「並不買賬」。』某財產保險公司告訴記者,在『打折、優惠』等信息乾擾下,車主對保險公司代收行為的合法性也產生懷疑。此外,盡管相關辦法規定車主在購買交強險時要向保險機構出示完稅憑證,否則一律按照規定標准繳納車船稅,但保險機構並非執法機關,也無權強制車主繳納。
此外,太平洋財險北分相關人士稱,許多保險公司第一次作為代收代繳人,在系統硬件、經驗方面都准備不充足,再加上5%的代收車船稅的手續費無法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一些保險公司對代收代繳車船稅業務積極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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