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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9日消息,財政部、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審計署聯合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精神,決定對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行政區域出臺的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逐項重新審核,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於亂收費,要一律取消;屬於重復設置或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費,也應清理取消;對收費標准過高的,要本著切實減輕社會負擔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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