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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了今年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其中最低繳費標准為96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7420元。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繳費標准。
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其中,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多繳多得,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本市2008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0747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725元。由此確定的200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准為96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7420元。
市勞動保障局提醒參保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屆時,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最低和最高繳費標准之間選擇本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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