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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集團破產清算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於12日上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破產管理人宣讀了工作報告,合議庭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會議通過了三鹿集團破產的資產管理方案和財產變價方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申請人(債權人)石家莊市商業銀行和平西路支行對被申請人(債務人)三鹿集團的破產清算申請,指定石家莊三鹿集團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向274家三鹿集團債權人發出申報債權通知書,要求各債權人在2009年2月11日之前向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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