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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北省秦皇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秦皇島市日前已經開始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同時,企業在今年12月底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還可以享受適當的減收滯納金優惠政策。
據了解,秦皇島市可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包括:未參保人員,整體未參保單位,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中斷繳費人員。
同時4類集體人員也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原國有、集體企業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中斷繳費人員;原國有、集體企業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年齡人員;由於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河北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人員;已經破產終結的企業職工。
按照規定,未參保人員,整體未參保單位,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中斷繳費人員繳費比例為企業職工當年繳費比例。其他情況人員補繳,繳費比例為20%。
據秦皇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12月底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可以享受適當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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