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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這些措施不會造成房價波動。
據介紹,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一直實行著一些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的稅種。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後,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稅收環境已很不適應。
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標志著我國房產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取消城市房地產稅,有利於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公平稅負,創造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於稅收征管,強化依法治稅。
兩部門強調,由於城市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用於生產經營的房產,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對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對於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造成房價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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