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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黃金周過半,在今年的七天長假中,許多勞動者因工作需要仍堅守在崗位上。春節期間加班加點應該得到多少勞動報酬?這是勞動者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
春節七天加班費標准不同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應當得到300%的工資報酬,這是一個早已被人們所熟知的『法則』,可是許多讀者還是想多了解一些有關春節期間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按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時,春節7天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就是雙休日,是常規的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節假日。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資標准也就不同了。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進一步說,在春節後4天加班的勞動者,是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企業自行決定。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春節加班費較去年略有增加
由於去年本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今年春節最低加班費標准比去年略有增加。今年春節假期中,1月25日(星期日、農歷除夕)、1月26日(星期一、農歷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農歷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月28日(星期三)、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31日(星期六)為公休日,用人單位在這四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每月820元為例,日工資標准約為37.70元。1月25日、26日、27日的日加班費為113.1元;1月28日、29日、30日、31日的日加班費為75.4元,七天加班費總計6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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