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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數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4937萬餘元。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宣判
昨日,社會關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制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萬餘元。張玉軍等人生產、銷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產企業。
被告人耿金平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開始購買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計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將約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購的900餘噸原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
三鹿集團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市場後,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人死亡。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確認三鹿集團送檢的奶粉樣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華等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在明知三鹿牌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雖然做出了暫時封存產品、對庫存產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以及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等決定,但仍准許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廠銷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產和銷售為止。
另悉,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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