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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天開始本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開始受理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認定,通過認定的企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補貼和求職補貼等4項幫扶待遇。這些具體措施的出臺使本市提出的『保企業、保崗位、保就業、保收入』的政策切實落到實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據悉,今天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兩個文件,對先前制定的《關於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的申辦認定困難企業條件、資金補貼程序等進行了細化。目前,本市設立了由勞動保障、財政、發改委、工會等組成的市和區縣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認定。
困難企業認定應符合六條件
從今天開始實施的『關於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對困難企業的申報范圍進行了詳細規定,符合6個條件纔能認定為困難企業。
據介紹,申報企業主要是指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采取穩定崗位措施,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並且是2006年以前注冊登記的企業。同時要求符合以下6個條件:經對企業2008年資產負債率等指標進行核定,認定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不能按照標准工時安排生產經營;2008年末在冊職工不低於2007年末在冊職工總數的80%;2008年末不在崗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人數不低於2007年末不在崗職工人數的80%,按本市最低工資以上的標准發放工資的人數佔在冊職工總數的50%以上;企業面臨停產或半停產;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並明確職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數和待遇標准。市審核認定小組對申報企業進行最後審核認定,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出具《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證明》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憑證。
四項補貼幫企業渡難關
本市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提出,被認定為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實現不裁員、少裁員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4項補貼。
據悉,補貼主要是崗位補貼、在崗與技能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求職補貼。崗位補貼、求職補貼按月撥付;社會保險補貼按季度撥付;在崗與技能培訓補貼一次性撥付。
關於補貼標准,實施辦法提出崗位補貼按照企業穩定崗位安置職工人數,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為3至6個月,補貼人數最高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50%;在崗與技能培訓補貼主要是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業實際支付在崗培訓費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人均300元,開展技能培訓的,按照社會崗位需求程度和職業資格等級,給予不同標准的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是對企業與本單位大齡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3至12個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補貼;求職補貼是指企業停產期間組織職工積極求職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准,給予1至3個月的求職補貼。企業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崗位補貼;申請在崗培訓補貼的,不能同時申請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生產經營轉為正常的企業,停止享受相關補貼。
企業弄虛作假取消認定資格
為盡快讓困難企業享受各項補貼政策,市審核認定領導小組提出,全市各區縣、各行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密切協作,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組織好區域內、行業內困難企業的認定工作。
市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要求,各級認定機構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與落實扶持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緊密結合,積極幫扶困難企業,保企業存續,穩就業崗位;要做好服務,審核認定工作中要采取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簡化程序,實行政務公開透明,把認定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同時強調,受到金融危機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相關企業要堅持實事求是,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認定材料。對於提供虛假情況,謊報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困難企業資格,引起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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