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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金融辦、財政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
股權投資基金(簡稱『PE』),是指定向募集、投資於未公開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基金,投資收益由投資者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它以股票為主要的交易對象。
據《意見》,合伙制股權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受益,將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直接作為稅後收益分配給法人合伙人。
此外,股權投資基金還可享受營業稅優惠。記者了解到,合伙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征收營業稅:一是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二是股權轉讓。
《意見》中還提到:『市政府給予股權投資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至於『有關人員』的具體所指,市發改委金融三室處長任雪丹告訴記者,是指投資或管理機構的高管人員。
據悉,金融街的PE中心大廈建設已竣工,預計5月投入使用,屆時將吸引本市股權投資基金入駐,並參照金融企業給予購房租房補貼。
任雪丹認為,股權投資能聚集北京地區資本,吸引外來資本,推動首都經濟增長。還能夠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生產服務業、文化創意、高科技等產業,加快經濟結構調整。
據市發改委透露,國務院批准成立的10只產業基金中,西部水務等5家基金已決定在京注冊,計劃募資總規模700億元。截至2008年12月底,有意在京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機構有34家,計劃募集資金總額1520億元。其中18家已注冊或進入注冊程序,注冊資金15億元,計劃募資總額8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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