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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月14日(北京時間1月14日晚10點半左右),北美洲最大的電信設備制造商北電網絡及附屬公司在美國破產法第11章項下申請了破產保護,並在加拿大和歐洲也提交了類似的申請。
最近幾個月,北電的銷售額已嚴重下降,特別是在北美。1月14日在開市交易前,該公司股價下跌超過76%,跌至7.5美分。該公司並股之後的股價一度曾高達860美元。
2008年11月,北電報告第三季度虧損34億美元,並宣布將裁員1300人。同時北電還表示,將停止員工加薪,削減顧問數量,和審查不動產組合投資。
北電目前負債大約38億美元,雖然該公司試圖出售資產以償還債務,但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阻礙了這一努力。北電在上個月警告說,在目前的情況下,公司業務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現金狀況和流動性也在惡化。
來自DSAM諮詢公司的分析師鄧肯表示『根據北電的財報,公司董事會必須相信,該公司業績不僅是去年第四季度就表現糟糕,而且今年第一季度將會同樣糟糕,甚至會更糟。雖然他們在短期內還持有現金,但就中期前景來看,使公司所擁有的資金不足以能維持經營。』
根據法庭文件,北電的主要債權人包括紐約梅隆銀行,該銀行已向北電索賠近40億美元。
北電網絡簡介
北電網絡(Nortel Networks),是由北方電訊(Northern Telecom Limited)及海灣網絡(Bay Networks)在1998年所合並而成的公司,為加拿大著名電訊設備供應商,是光網絡、GSM/UMTS、CDMA、WiMAX、IMS、企業通信平臺等領域的世界領先供應商。2001年遭受互聯網泡沫的衝擊,股票暴跌,加上財務丑聞,公司元氣大傷,從頂尖電信設備商的行列中退出。目前公司依然處於恢復期,並於2006年將WCDMA接入產品部門出售給合並後的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希望集中精力從事於4G,IMS,以及企業統一通信平臺產品的開發。公司2006年預計年銷售額達到110億美元,約是其頂峰時期的1/3。
什麼是『破產保護』
英文:bankruptcy protection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托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並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後還是以清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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