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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意見焦點
1.應取消或降低最低繳費年限2.國家應行全民強制社會保險3.繳費基數應以實際收入為准4.應消除社保待遇差別化現象5.應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6.細化社保關系異地轉移操作7.應制定全國社保統籌時間表8.社保基金監管體制尚不完善9.草案授權性條款太多應細化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消息,經過16天征集,《社會保險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征言結果終於出爐。截至1月12日16時,來自各界的征集意見多達47511條,共涉及九大方面。其中不少意見提出,應取消或者降低養老保險的15年最低繳費年限。
15年年限設置存『漏洞』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纔能領取養老金。
對此,一些意見認為,養老保險要做到廣覆蓋,同時卻規定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不能領取養老金,這等於將已經納入保險的職工再排除出去,因此建議取消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確立『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待遇計算原則。
另一些意見則提出,當前有些地方濫用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15年中一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作廢,這使得很多下崗失業人員處於兩難;此外,很多四五十歲的人以前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從現在開始繳,到退休時也不夠15年的繳費年限,因此建議降低最低繳費年限。
4.7萬條意見涉及九方面
包括上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此次意見主要集中在九大方面。
社會保險范圍的全覆蓋列在諸項意見首位。大量意見顯示,國家應實行全民強制社會保險,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均須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在社保繳納額度問題上,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各地社會保險費增幅偏大,職工和企業的負擔很重,建議繳費基數應以勞動者實際收入為准,與當地平均工資脫鉤。
社保的公平問題也成為意見焦點。很多建議表示,在設計各類社保制度時,應取消因職業、身份、地區的不同導致的社會保險待遇差別化現象。
醫療待遇方面,群眾建議應提高報銷起點、報銷比例,以及報銷封頂線,解決大病花費大的問題。
對於此前媒體一度關注的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問題,很多意見表示,草案關於異地轉移的規定停留於原則性闡述,操作性不強。群眾建議,應對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程序,作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不要給各地社保部門留有過大的空間。
與社保關系異地轉移緊密相連的社保全國統籌問題,也成為建言焦點。多數意見要求提高統籌層次,不僅要實現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醫療保險也要提高統籌層次,以提高保障水平,方便職工就醫看病。此外,建議制定全國統籌時間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合理分擔責任。
社會保險的行政監督也成為人們關注的方面。有些意見表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制不合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人於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一個極大的制度隱患。
最後,不少群眾表示草案中的授權性條款太多,建議明確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繳費費率、養老金計算標准等。
意見或成社保改革方向
對於此次意見征集,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相對於地方性和行業性特點較強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相關部門可能會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在具體執行層面做出臨時調整。不過,這九大建議的公開發布,至少說明政府對征集意見的重視程度,或將成為未來社保體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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