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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十日在此間表示,允許有條件的中小銀行業適當突破存貸比。
為落實中央擴內需、促增長各項措施,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
去年年底,國務院推出三十條金融政策,根據當前特殊時期需要,對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出適當調整。
通知指出,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已列入發改委制定發展規劃,政府相關部門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
通知還提出,要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對小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及涉農信貸投入力度,鼓勵企業實施貸款重組,支持信貸資產轉讓,支持創新擔保融資方式和消費信貸保險保障機制,實施貸款責任追究,支持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業務創新發展等。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番政策調整,旨在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該負責人強調,監管政策調整並不意味著對信貸風險監管的放松。在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自我識別風險和管理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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