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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北京養老保障實現全民覆蓋,實行統一繳費標准,規定參保人的繳費下限為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9%,繳費上限為城鎮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昨日,市勞動保障局發布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打破過去市民養老保障按城鎮和農村分類的兩線格局。
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已形成了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老年保障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組成的養老保障體系,覆蓋人群1022萬人。但這其中還有兩部分群體沒有被制度覆蓋,有10萬處於勞動年齡內,既無固定收入也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齡城鎮居民(包括農轉居人員),另外還有10萬超過勞動年齡的城鄉女性居民(城鎮51至59歲、農村56至59歲)。
此次出臺的《辦法》,將已參加新農保的110多萬人和上述兩部分人員中,女55歲以下、男60歲以下的人員納入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完善老年保障制度,將56至59歲的女性居民一次性納入老年保障制度。市勞保局農保處處長隗淑容表示,今後處於勞動年齡范圍內的人員,通過參加養老保險享受養老待遇,老年保障制度不再擴大享受人群。
此前,新農保的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區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但沒有上限。新出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最低繳費標准為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准為城鎮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隗淑容對此表示,城鄉居民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在上下限之間選擇。參保人員如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同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便可在次月開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該《辦法》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
而在2008年12月31日前,如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則不受15年繳費年限的限制,只需按年繳納保險費,達到領取年齡,就可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隗淑容表示,由於市統計局大約在每年3月發布城鄉居民上年人均收入的相關數據,因此每年的繳費時間便定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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